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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cfKMHz 昨天都說要抓嚴格點了 不要以為字多一點就不是抱怨小白文 板規A-1 (2) 抱怨小白文 加重懲罰 15天 處理方式:      違反前四項:針對違規文章情況進行適當的處理初犯水桶7日以上處理;文章 則刪除並收至精華區(z-19-2違規文章),第二次之後皆水桶30日處理。 針對文章情況 做適當的處理 7天以上 由於我說過要加強取締 所以 15天 請問還有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98.76
back:為什麼他是15天??? 08/30 23:52
leo1210:阿都寫加重處罰了... 08/30 23:52
back:版規寫的是7日阿 想加重誰就加重??? 08/30 23:56
NeverEnd129:純噓三樓 昨天都說要抓嚴格點了 08/31 00:00
gn02052192:抓嚴格=可以加重? 08/31 00:01
NeverEnd129:一堆抱怨文 而且板規就是人訂的 有何錯.. 08/31 00:01
back:警察說要嚴抓闖紅燈 抓到可以直接加罰3000嗎? 08/31 00:05
back:基本常識要有吧... 08/31 00:06
windchildII:如果公告過說要加重就沒差 沒有的話就不太對 08/31 00:06
back:看過joke板16931的推文 129你會噓我也不意外了 08/31 00:10
NeverEnd129:(3) 具有挑釁意味、刻意引戰、挑起紛爭意圖、人身攻쀠 08/31 00:16
NeverEnd129:況且那是JOKE板的事情,你拿來扯,呵呵...... 08/31 00:16
NeverEnd129:現在都不用看板規就可以發推文了,嗯嗯。 08/31 00:16
chrisredfiel:上一個小白文+髒話是14天 這個小白文15天... 08/31 00:20
chrisredfiel:加重懲罰ok 只是個人認為先公告加重標準會好一點吧 08/31 00:21
板規有寫 請看清楚 7天以上 ※ 編輯: kblddanny 來自: 220.133.198.76 (08/31 00:22)
NeverEnd129:「back:看過joke板16931的推文 129你會噓我也不意外」 08/31 00:23
NeverEnd129:這個可以處理嗎? 08/31 00:23
kidman59:噗 back gn要不要出來講一下 08/31 00:25
kidman59:板主這次處理沒問題吧 08/31 00:25
gn02052192:噗 又不是我被水桶 我又沒差 樓上幹嘛急著幫版主護航 08/31 00:33
back:"加強取締"和"加重懲罰"都搞不清 真的沒啥好講的了 08/31 00:33
gn02052192:我是覺得既然說要加重 也該有個標準 不然可以無限上綱? 08/31 00:33
kidman59:哪來的護航 0.0 你你們兩個還是覺得這次板主處理有問題? 08/31 00:34
back:只能說被桶的衰 剛好有人想加重 08/31 00:35
kidman59:問題是版規明明白白放在那邊 你們不講違反版規的人 08/31 00:36
kidman59:反而戰板主? 我倒想問你們存何居心? 08/31 00:36
wawapupu:他們意思應該是 加強取締被桶沒錯 加重懲罰卻無依據 08/31 00:37
wawapupu:沒有人想特別戰版主 只是該明訂或公告就該做 08/31 00:38
kidman59:版規就已經講7天以上了 之前桶7天也只是最低懲罰 08/31 00:38
Q0814:也沒說加重吧@@" 這不需要刻意拿來戰吧 08/31 00:39
kidman59:桶7天以上有問題嗎? 板規有講只能桶7天嗎? 08/31 00:40
viro72:浸幾天本來就是由板主視情結輕重而做決定 昨天都警示過了 08/31 00:48
viro72:今天就犯 分明就是"明知故犯" 這情節自然比一般小白文還重 08/31 00:48
viro72:一些 此外 如果對板主判決有意見 請移駕板務組 在推文吵沒 08/31 00:48
viro72:做啥? 求板主一句sorry? 08/31 00:49
chrisredfiel:對判決有不同意見 拿出來理性討論 這也可以接受吧 08/31 00:54
chrisredfiel:否則每個小歧見都請出尚方寶劍 只會更雞犬不寧.. 08/31 00:55
viro72:從他口氣來看 似乎不算理性討論了吧 明眼人都看的出來 08/31 00:58
viro72:是對板主的不信任 08/31 00:58
viro72:而不只是針對這次語義上的質疑 08/31 01:00
ttb:版規如何訂就如何走...有問題應該再版規定訂前就該反應... 08/31 01:00
waterydan:這桶的也太痛了吧......... 08/31 01:01
wawapupu:我想還是有存在板規訂好後才開始看BBO板的板友吧 08/31 01:03
viro72:我想還有更多是版規連看都沒看的板友吧 08/31 01:05
kidman59:想還有更多是版規連看都沒看的板友吧 (同意 08/31 01:09
pain0:有人就是很無聊XD 08/31 01:55
aoko1110:想還有更多是版規連看都沒看的板友吧 08/31 01:58
augustine000:其實100、1000天也是七天以上... 08/31 02:36
Loki1230:那如果版主桶到不喜歡的人 是否可以加重到300天? 08/31 11:39
Loki1230:既然板規寫說可加重 是否該定的更明確? 08/31 11:41
怎麼一堆人看不懂中文阿 拜託 看清楚點好嗎? 處理方式:      違反前四項:針對違規文章情況進行適當的處理初犯水桶7日以上處理;文章 則刪除並收至精華區(z-19-2違規文章),第二次之後皆水桶30日處理。 初犯7天以上 第二次犯30天 我有可能第一次桶就桶超過30天嗎? 推文裡面一堆100.300.1000天是怎樣 請把板規看清楚再來推文 謝謝
pang1985:定的明確是要怎樣? 舉例來說七到三十天 好了 08/31 11:48
pang1985:L你也會吵說 為何有人七天有人三十天 08/31 11:48
pang1985:反正你就是愛鬧咩~七天起 加重到十五天 又沒很離譜 08/31 11:48
※ 編輯: kblddanny 來自: 220.133.198.76 (08/31 11:53)
pang1985:又不是你說的三百天 別舉個誇張的例子 讓人誤判你的論點 08/31 11:49
pang1985:是正確的 08/31 11:49
pang1985:BACK你喜歡尊重規定 那也請你看懂這板的板規吧~ 08/31 11:51
※ 編輯: kblddanny 來自: 220.133.198.76 (08/31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