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possible322: 是的 我就窮啊 所以才下班去問卷賺2200 你們最有錢了05/14 20:10
→ possible322: 棒棒喔 儲個10萬嚇嚇我啊05/14 20:10
→ tong70624: 10萬,哈哈哈,那還真的要嚇死你了05/14 20:12
附圖挑釁
tong70624雖為被挑釁方,但於此處附圖採貶抑方式群攻
構成引戰要件1, 並採受體"你", 因指定對象這邊並未構成引戰要件2
但造成後續與possible322的持續爭端
構成挑釁要件1,2; 並於後續持續與possible322爭執
構成挑釁要件3, 觸發版規B9
水桶7天第一次
二
於此在此發起群嘲, 構成引戰要件1,2,3
造成後續爭端如下
噓 mmu00750: 所以10萬呢 笑死05/15 07:08
噓 possible322: 真得可憐 笑死 結果都鍵盤大戶 鍵盤愛BBO 鍵盤10萬05/15 09:55
→ possible322: 敢嘴這麼大聲 結果這麼丟臉 真的是笑話 看一次笑一次05/15 09:55
推 tong70624: 會被這種無聊的激將法激怒的話,我不就真的變笑話了?05/15 10:50
→ tong70624: 哈 05/15 10:50
推 tong70624: 你不是叫人家可以把你當笑話看不要回嗎?然後人家不理05/15 10:53
→ tong70624: 你又說怎麼不出來戰?這不是引戰是什麼...某人素質真可05/15 10:53
→ tong70624: 撥www05/15 10:53
噓 possible322: 太好笑了 原來儲值叫做激將 自己先說自己大戶...05/15 11:38
→ possible322: 好了啦 大家都免費仔 別裝大戶了 笑死05/15 11:39
→ possible322: 自己先說要嚇人的 結果自己是免費仔...05/15 11:39
→ possible322: 你就乖乖別回吧 你回我就會跟著回了 我知道你免費仔05/15 11:40
→ possible322: 我也是免費仔了 不丟人 丟人的是裝大戶 好好教書吧05/15 11:40
其受體為上述均非第三方, 符合引戰要件4
雖possible322為爭執之開端, 但tong70624採取了回應並於版上爭執
為另起之開端均構成引戰之要件, 又觸發了一次版規B9, 第二次罰30天
檢核以上之客觀事實, 本案合併罰處tong70624 30+7天=37天水桶
--
另, 唯恐之前未充份訂出客觀要件造成版規之錯誤解讀或懲罰不符合比例原則
重新審視possible322一案
┌─────────────────────────────────────┐
│ 文章代碼(AID): #1Ulz1ZsN (BB_Online) [ptt.cc] [公告] possible322 永久水?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B_Online/M.1589629027.A.D97.html │
└─────────────────────────────────────┘
本案原文同上一案, 併案處理
其客觀事實重新檢視如下:
一、
噓 bbo9527: 那個ACE的人臉皮過一天被打腫成豬頭ZZZ 可憐哪05/14 17:07
噓 mmu00750: ACE團要打臉自己了看了就好笑05/14 17:20
噓 possible322: 還有人有臉幫官方說話 真的好噁05/14 17:22
按本版版規B9
B9【引戰】
請勿發表具有挑釁意味、刻意引戰、挑起紛爭意圖、人身攻擊的文字
或以俱樂部為單位進行挑釁以及酸文 (皆包含直述以及影射),若出現玩家ID
罰則增加一級。13/10/17修改(合併)
以俱樂部為單位進行挑釁水桶7天
構成挑釁事實如下所述
1. 以上三人均構成版規挑釁要件1, 客體為ACE, 視前後文所述possible322無法免其責。
另本版版規中早已明訂不得以俱樂部為單位進行挑釁,
2. tong70624自承認是ACE成員, 為其主要受眾構成要件2。
亦即若無ACE俱樂部成員出來檢舉或是發生爭執均無法構成挑釁要件。
3. 要件3於本案上文中已詳述, 此處不另外標示請往上翻或至原文觀看其內容。
此時觸發水桶7天*1。
二、
噓 possible322: 坐等ace大戶 今天加碼儲10萬 封我的嘴 期待 ,那個別05/14 20:24
→ possible322: 找其它大戶貼假的喔05/14 20:24
此處的解釋很重要,也是此案關鍵之一。
首先,
此案分為多個層級,
1. 構成挑釁與否?
2. 構成引戰與否?
3. 人身攻擊與否?
在上述第一點中possible322造成了人身攻擊之明顯貶抑
而在後續的爭端中, 此處possible322繼續點明了Ace受體
並以版規B9中的挑起紛爭為主要意圖。
再次觸發了版規B9, 第二次30天
此案在第一點中的客體判定著實重要, 如何判斷possible322的客體?
是否是對號入座? 而為無客體之發言?
這點見仁見智, 如於法律攻防中為本案無法避免掉之部分主觀意識
惟此案中兩位版主均同意視前後文所述, possible322明顯之貶抑對象為ACE
但於此案第一次判決為避免爭端,未引用第一點
反而造成後續更多爭端, 版務群在此致歉。
因原版規訂定之範圍過於模糊, 難以判定其客觀要件為何。
所造成之判定模糊地帶,於本案中重新陳述。
三、個人資料之保護與人身攻擊之事實造就最終結果
噓 possible322: 過一個小時了 10萬呢?05/14 21:28
→ possible322: 等到現在沒10萬,人也消失不戰了,說好的10萬呢?Ace05/14 23:51
→ possible322: 小曹老師 加油 多儲點 好打臉我這酸民05/14 23:51
本版版規B9中, 早有明定如涉及個人遊戲ID罰則罪加一級;
此案中possible322窮追不捨,
重複挑釁與挑起紛爭, 在本案之判定前已經多次針對俱樂部為單位挑釁
並在這裡針對個人遊戲ID挑釁,以挑起紛爭為意圖做為主要目的。
此處為第三犯且因版規在這邊是早已明定並非模糊不清的。
查possible322並非新版友,
且就算是新版友也不得自稱不知其法律而免其刑。
版務群認為possible322根本視本版版規為無物,
依照本版版規B9明訂,如涉及個人遊戲ID則罪加一級。
因故此案原裁定possible322版友三犯以上永久水桶。
但,重新查證後,發現possible322在本版並無B項版規違規之紀錄。
酌有可原諒之情,念其初犯,版務酌情辦理。
故此案判決修正如下:
possible322 第一次7天 + 第二次30天 + 第三次90天(加倍為180天) = 217天
解除原永久水桶之判決,新刑期涵蓋原刑期範圍無須補償其刑。
另,由於解除了永久水桶之判決,本案受理雙方之信件上訴。
原判決案中之不受理上訴之要件已不存在,雙方如對此判決有疑義尚可來信詢問。
以上為本案全文。
BBO版務群
r51303&hong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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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225.255 (臺灣)
※ 編輯: r51303 (42.76.225.255 臺灣), 05/17/2020 22:48:02
※ 編輯: r51303 (42.76.225.255 臺灣), 05/17/2020 22:50:23
※ 編輯: r51303 (42.76.225.250 臺灣), 05/17/2020 23:02:45
※ 編輯: r51303 (42.76.225.250 臺灣), 05/18/2020 03:09:00
→ BaRanKa: AB例子還算是很中間立場了 05/18 08:52
→ BaRanKa: 只是你們推文累犯制喔@@ 看起來他是同一篇同一天 05/18 08:56
小組長您好, 經您提醒查本版版規並無明確規範是否採取推文累犯;
循判例酌過去多半為同時犯多個規則, 如同時B2+B8等
但由於該例子原文原為本版置底文, 本版於去年開始置底文不另外公告
改採跟據辣椒官方公告維修文置底方便直接討論更新細節等
如不採取推文累犯制, 恐有版友會鑽版規漏洞犯事後連續犯行
另本案較為特殊, 即使不採推文累犯制, 該版友所挑釁之客體不同
1. ACE (團體受體) (進行人身攻擊為1次)
2. 點名ACE大戶而非指定個人 (ACE為團體受體) (團體挑釁1次)
3. 點名tong的遊戲ID 針對個人挑釁 (客體) (個人挑釁1次) (觸犯加重罰則版規)
--
另如不採推文累犯制, 針對本案另一名版友tong
一樣為兩次挑釁, 因其所挑釁之客體不同
--
亦即此案無論是採推文累犯制或是不採推文累犯制所裁罰則皆為相同
但提案還是以推文累犯制進行, 並以此案做為判例當做往後裁罰標準
避免因版主不可能隨時在版面上, 多方爭執造成無法及時制止之版面秩序混亂
且如判決無累犯違規後, 可以大搖大擺地盡量違規
變成了爭論不休, 相互攻擊, 對版面秩序的維護實屬無益
本版亦從未鼓勵版友與版上混戰
為避免後續版面秩序混亂狀況出現
即便本案解釋改採無推文累犯制, 後續版面依然建議會按時間點不同做累犯判定
至於本版在犯行上本來就採取累犯制這點在版規中有明示倒是沒有疑義的
BBO版務
r51303
※ 編輯: r51303 (27.242.229.35 臺灣), 05/18/2020 14:30:28
推 hong1126: 附議05/20 07:37
※ 編輯: r51303 (42.76.99.212 臺灣), 05/20/2020 13:56:2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51303 (42.76.99.212 臺灣), 05/20/2020 13:56:47
※ 編輯: r51303 (42.76.99.212 臺灣), 05/20/2020 13:57:32
本案因情節重大且特殊, 將詳細記錄所有相關資訊
05/16/2020 19:36:43 r51303 暫停 possible322 發言,期限為 3650 天
理由: 請詳見BBO版公告文。
05/20/2020 13:58:36 r51303 暫停 tong70624 發言,期限為 37 天
理由: 雙方於版上爭執,詳見判決文。
05/20/2020 14:00:38 r51303 解除 possible322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3647 天)
理由: 判決修正
05/20/2020 14:01:29 r51303 暫停 possible322 發言,期限為 217 天
理由: 重新審視並定義客觀要件後, 酌情減刑。
※ 編輯: r51303 (42.76.99.212 臺灣), 05/20/2020 14:02:39
檢附本文原案成立及修正紀錄
【Magical Index: 編輯歷史】 [公告] tong70624+possible322 判決案(併案)
請注意本系統不會永久保留所有的編輯歷史。
● 版本: [目前版本] 時間: 05/20/2020 13:56:27 Wed
版本: #000000006 時間: 05/20/2020 13:56:27 Wed
版本: #000000005 時間: 05/18/2020 14:30:29 Mon
版本: #000000004 時間: 05/18/2020 03:09:01 Mon
版本: #000000003 時間: 05/17/2020 23:02:46 Sun
版本: #000000002 時間: 05/17/2020 22:50:24 Sun
版本: #000000001 時間: 05/17/2020 22:48:03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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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51303 (42.76.99.212 臺灣), 05/20/2020 14:09:15
※ 編輯: r51303 (42.76.99.212 臺灣), 05/20/2020 14:10:05
※ r51303:轉錄至看板 Sub_GOnline 05/20 14:17
推 leon131417: 7個月後 …… 這遊戲還在嗎== 05/20 14:18
推 NBAsucks: 我覺得這樣還好一點 不然在那邊貼圖酸人還沒事真的說不 05/20 14:34
→ NBAsucks: 過去 05/20 14:34
噓 MindWork: 最高30天就差不多了 217咧 等公正的組長做出公正判決 05/20 16:24
噓 PTTpluto: 雖然解釋的很辛苦,但我始終無法接受這邏輯 05/20 17:52
推 FuBon28: 合理 推!無異議 05/20 18:18
推 ilove1530: 文太長了,直接end 05/20 22:47
推 GTMENG: 是該桶,不過2百多天真的太誇張,又不是到處推文挑釁,只 05/21 08:38
→ GTMENG: 是同一篇底下而已,刻意用累犯,讓人覺得有失公正 05/21 08:38
→ DFGCE: 以後記得拔草測風向~ 05/21 09:59
噓 oneal6110891: 嘻嘻 05/21 11:56
噓 mimi0609: 嘻嘻 以後少罵官方跟支持官方的實況主 懂? 05/21 12:20
噓 SlamKai: 板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05/21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