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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ungen 信箱] 作者: gracelove (小葵) 標題: [通告] 艋舺教會版版主您好 時間: Wed Aug 1 14:15:51 2007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hungen yaiyai --------------------------------------------------------------------------- 你們好,我是台大社工系目前在人本教育基金會實習的學生 ,我叫拉法依(這是本名^^a)不好意思打擾了,我是從版上看 到你們的ID,由此寄信的,希望沒有造成你們的困擾 有件事情想請貴社的大家幫個忙,不曉得各位是否有興趣參 與。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因為實習於人本基金會,故有機會接觸到「蘇建和案」 的平反連署行動,這是一個關於三位年紀輕輕的平民因為階級、 因為沒有背景而遭受到司法迫害十六年的事件。詳細的事件內容 可以參閱蘇案平反行動隊的部落格http://www.hsichih-trio.url.tw/index.php 我們希望在今年底前舉辦至少100場的紀錄片巡迴座談會, 其中會播放公視為蘇案所製之紀錄片「島國殺人記事」,片後有 Q&A座談時間。目的是希望能讓更多人知道蘇案,也希望能讓更 多人瞭解刑事訴訟法的法規以及目前法官、檢察官實務上實行之 情形。盼望能同時讓更多的人瞭解法律,不再被司法所害,並且 能更積極地捍衛自己的權益。 不曉得貴社的大家是否有興趣幫忙此活動,我們真的非常需 要各界人士幫忙牽線座談會的地點,希望版主們能幫忙和社內討 論,感恩。另外,若版主們有興趣的話,也希望各位能多幫忙接 洽其他有興趣幫忙的團體,先謝謝你們了。 再次感謝你們願意看完此封信,先謝謝妳們願意花時間了解 此案。若有任何關於蘇案的問題,也歡迎提問讓我們一起討論。 不好意思打擾了,我文筆不好,若文字中有冒犯之處,還請你們 見諒。期待你們的回應,祝 平安喜樂 by拉法依 2007.8.1 -- 聯絡方式 拉法依。舞籟 ptt&p2帳號:gracelove e-mail:b93310038@ntu.edu.tw 手機號碼:0917-958-472 以下附上蘇案平反之連署書內文 --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2007/7/19 [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連署書] 過去「蘇案」歷審法官一直採用刑求而得的自白,判蘇建和 等三人性侵和強盜殺人各兩個死刑。此次更審宣判,雖然法官明 白指出性侵害部分「除被告三人之自白…並無其他積極證據…」 ,排除三人性侵害犯罪的部份,但是,同樣的邏輯如果適用,為 什麼法官選擇對三人不利的自白部分,忽視三人初次在警訊矢口 否認犯案的筆錄,也忽略真兇王文孝曾經在筆錄當中承認「一人 犯案無其他共犯」的說法? 十六年來,檢察官一直緊抓著證據能力薄弱、內容相互矛盾 ,且得自刑求的自白一路求處三人死刑。此審法官則未善盡職責 對人民交代清楚,同樣一份自白,為什麼只採對蘇建和等三人不 利的部分?為什麼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就再次判死?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 實」。但是法官在判決書第43頁卻寫著:「(浴室毛髮)並非被 告三人所有。足證被告清洗現場之供述實在,殺害被害人之自白 亦係真實,只是跡證被清洗而已,不能執此反證被告未犯案」。 法官根據不存在的證據來推定犯罪事實,充斥整份判決書。 對於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提出的十八項新事證,肯 定現場沒有多人犯案的跡象,重建的犯罪現場可以符合王文孝案 發初供「一人犯案」情節的結論,卻被法官以「與王文孝、被告 三人供述砍殺被害人之說法相左,不宜貿然採信」(第29,30頁) 。科學鑑定與證據竟然被捏造出來的錯誤自白輕易推翻,讓一生 只看證據說話的李昌鈺博士對此判決感到沈重、失望,他說:「 假如三個人沒有殺人只是被刑訊招供,那良心跟公理在哪裡?」 我們不能接受這樣不負責任的司法,讓蘇建和等三人十六年 來在生死之間徘徊,受盡折磨,也讓台灣人民對於司法失去信任 。因此,蘇案平反行動大隊將持續爭取蘇案的平反,終結司法的 不公,防止法官專斷。我們在此提出下列四項訴求,請求社會各 界連署支持,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平反蘇建和等三人的冤 屈,還給他們清白與屬於他們的人生: 一、 死刑案件應採最嚴謹的刑事訴訟程序,最高法院針對本 案應舉行言詞辯論庭、公開審理。 二、 法官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法則,不得依高等法院 違法認定的錯誤事實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有罪。 三、 為終結以刑求手段不當取供,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警訊時 應強制律師在場。 四、 為終結法官專斷,應儘速通過《法官法》,以建立法官 評鑑與淘汰制度,確保司法公正性。 要了解蘇建和案更多資料,請參閱:http://www.hsichih-trio.url.tw/ 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 連署回函 連署人/團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職業/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動:____________e-mail ____________ 想說的一句話: □ 我願意擔任參與救援志工,請與我聯絡。  □ 我們團體要加入行動大隊,請與我聯絡。 回函 傳真:02-23625015/ 02-23676286 E-mail: ygchen@hef.org.tw   電話02-23670151*116 行政中心: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處  聯絡人:陳彥潔秘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3.24.1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4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