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我上一篇的重點在於:
實驗室或老闆並不必為學生在實驗工作時發生的傷害負責。
(我說的是一種法律上的邏輯,而不是說實驗室或老闆沒良
心的意思,那是兩回事。)
但不代表不能由其他管道得到補償,比如學校環衛組的調查
應該就是從學保這條路下手,只是因為是內部疾病而不是外
傷,所以因果關係不易釐清,病因的調查可能會較久,結果
也不一定對傷者有利。
奉勸仍在念書的同學,若經濟許可,最好能辦個什麼醫療壽
險之類的,對未來生活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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