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mp3是否合法一直不是很明確
常有人誤解下載或擁有mp3就是違法
而我國法令對於mp3也沒有一個很明確的交代
但經過這次事件後,我相信mp3將會是一個完全合法的東西
昨天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也是得出了這樣的結論
只要不牟利、不任意散怖,下載和擁有mp3是合法的
其實稍微懂一點電腦的人就知道,mp3是一種檔案形式
把別人的檔案下載來欣賞,這可以算是合理使用
就好像如果今天我在bbs看到一篇很好的文章
然後把部份的內容以文字檔儲存下來
我保留原作者的名字,並且只是供為自己欣賞用
我想這樣的動作應該不至於要被判刑吧?
還有,當電台播放音樂時,我們在家裡自己用錄音帶把歌錄下來
這樣的東西當然不可能拿去賣,只能自己欣賞
會不會有唱片公司會想控告用錄音帶錄廣播的人?
今天IFPI會有想告這些學生的想法,為的是什麼?還不都是為了"錢"
他們擔心mp3會妨害到他們音樂CD的營業收入
其實這樣的擔心真是大可不必,因為mp3雖然聽起來跟CD很像
但只要仔細聽還是可以明顯聽出其中的不同
mp3雖然是用很特殊的壓縮方式將音質盡量逼近原音
但再怎樣它的檔案大小(一般)還是只有原先約十分之一而已
我們可以這樣說,1/10的大小,音質能有原音的一半就很不錯了
稍微對音質講究一點的,根本就是把mp3當成是試聽的音樂
如果真是自己喜愛的音樂,敢說不會去買原版CD嗎?
今天學生或許迫於經濟因素,屈就於mp3這樣的"試聽"音樂
甚至把mp3當作是唯一的音樂來源
但是等到他們哪一天畢業工作賺錢後,買了比較好的音響
等到他們有多一點經濟能力,你想他們還會滿足於mp3這樣的音質嗎?
而他們因為"試聽"過mp3,可能因而喜愛上某些歌、某些歌手
或者是因而喜愛上會製作一些好音樂的唱片公司
到時你想他們還會吝於支持嗎?
唱片公司最大的敵人就是盜版CD和自己
盜版CD的音質甚至包裝都已經很接近原版的了
而且盜版商從中牟利,正是侵蝕唱片市場的罪魁禍首
這樣的人不去抓,卻去抓mp3的"使用者",還不是抓"製造者"!
殊不知這些"使用者"其實正是唱片公司的"消費者"
拿自己的消費者開刀,這樣的策略似乎是加速公司的虧損
這次事件我可以斬釘截鐵的說多數人對IFPI的印象"必然"是負面的
這樣的行為只是讓我們消費者又多了一個不想買正版CD的理由
我現在要買CD可能要先看看是不是IFPI會員公司出的
如果是的我可能要再多考慮一下了
如果IFPI真的堅持而告了那些無辜的學生
我們就可以等著看著這些公司慢慢衰退倒閉
還有為什麼營業額不如從前,國內唱片公司本身也要檢討,不能光怪別人
現在是一個資訊時代,各種訊息的流通比以往更加快速且頻繁
唱片公司的競爭對手在無形也多了起來
電視、廣播、網路...許多傳媒多元化蓬勃發展的結果
消費者對購買音樂CD這種音樂取得方式的依賴性也沒那麼重了
民眾收聽音樂方式的選擇性也更多了
唱片公司必須要跟著上時代的腳步,必須求新求變
選擇性多了,消費者的要求也更多了
如果你們的東西不好,願意上當的人也比較少了
除了在品質上更加努力外,更創新的行銷手法也是必須的
一成不變的營運方式在這樣多變的時代是會被淘汰的
今天如果檢警搜索行為一切合於法令、一切合於程序
今天如果那些成大學生真的都是補商,在交易的當下被抓到
這個事件就不會引起學生的公憤、就不會有這樣強烈的反彈
但今天不是,電腦裡面只要有mp3就抓,連人不在電腦都被搬走
這樣的事件如果被外國人聽到了,絕對又是笑話一則!
竟然還有IFPI出面說要告那些學生!更是不可思議!
我建議IFPI現在出面對那些學生還有外界釋放善意
不然他們將會知道全台灣學生對唱片行的影響會有多大!
台大學生 qu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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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愛不是熱情,也不是懷念,不過是歲月,年深月久成了生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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