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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OTANY_ALL 看板] 作者: Botany (植物系學會) 看板: BOTANY_ALL 標題: 生命科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草案 時間: Fri May 9 23:50:47 2003 生命科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國立台灣大學生命科學系學會】,簡稱【生科系學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以服務全體會員為宗旨。 第三條 【體制】 本會為代表國立大學生命科學系全體學生之自治團體。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具國立台灣大學生命科學系學籍之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義務】 第一點 繳交本會會費。 第二點 遵守本章程之規定。 第三點 服從本會開會之決議。 第二條 【權利】 第一點 具有本會會長之選舉、被選舉及罷免權 第二點 參加本會所召開的公開會議。 第三點 連署及表決本章程之修改案。 第四點 使用本會財產。 第五點 參加本會所舉辦的活動享有優待。 第三條 【附則】 本會會員若未履行本章第一條第一點之義務,則不具有本章第二條第四點、 第五點之權利。 第三章 選舉與罷免 第一條 【選舉】 第一點 本會會長每年公開選舉,當屆會長為選舉之主辦人,唯本會會員具 候選人資格及各項選舉之權利。 第二點 若選舉結果無任何候選人取得當選資格,則當屆會長需無異議成為 選舉主辦人,並有義務再舉辦會長選舉直到下屆會長當選。 第三點 投票人數須超過正式會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相對高票者當選。若 同額競選,則須獲得二分之一會員票數。當選者由當屆會長公開宣 布當選。 第四點 每任會長之最高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二條 【罷免】 第一點 會長為全體會員賦予權力,會員得進行連署並投票罷免之。 第二點 連署須超過所有會員人數之五分之一,方可進行投票。贊成人數須 超過正式會員總數之二分之一方得罷免。 第三點 投票結果一經公佈立即產生效力。若完成罷免,連署負責人需無異 議成為選舉主辦人,依章程立即辦理會長選舉,當屆系學會幹部立 即卸任。 第四章 組織架構 第一條 會長具財政決定權及人事決定權,得向所有會員負責。唯本會會員具有 幹部資格。 第二條 會長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不能完成其任期,由副會長代替並履行職務。 第三條 以不違背本章程為前提,會長得依當屆情形調整系學會組織架構及財務 ,並向全體會員公開說明。 第五章 經費 第一條 本會為學生社團,經費來源以本會會員為主。會費之收取可依當屆預算 而增減。其餘經費來源為申請各公私立合法單位補助,舉辦非謀取個人 私利之活動為限。 第二條 會長應負起財務運用之責任,並定期向會員公布財務收支狀況。 第六章 章程修改 全體會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章程修正案,經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投票,獲得 有效票數三分之二以上贊成,得修正之。 附註:本章程草案公布後需經過半數會員連署通過方可成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52.1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