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雲年~~~~~
瑞芳庄鰈魚坑人,生於1874年,卒於1923年,享年49歲,日軍接收台灣之際,
鎮壓台灣義軍,雲年的叔叔正春被控參與抗日而被捕,雲年當時23歲,向日人
陳情,日人感其孝義且辯才無礙,乃釋放正春,並留雲年至警局任職巡查補於
九份,之後,又得於警局長推薦給當時的礦山經營的藤田組,顏雲年至此離職
至藤氏幫忙A表現佳,逐獲信任,最後藤氏愈結束礦山經營,便將礦山讓與顏雲
年經營,於是,顏雲年與九份的關係有如唇齒。
九份礦業~~~
在整個九份產金盛產期,有兩個人的經營深深的影響九份發展走向,一個是日人
藤田傳三郎,他是第一個正式經營九份礦山的日本人,馬關條約使台灣成為日本
殖民地,藤田傳三郎因戰爭有功就由日本政府指派經營礦山。
另一個人就是台人顏雲年,他的迅速竄起與他的行事風格有很大關係,顏雲年處
於藤田傳一郎與台民之間,對上能解決藤田傳一郎在經營上的困難,對下能照顧
台民,利用包租制度讓每個人都有機會參與金礦的挖掘。瑞芳礦產在日據時期由
日人藤田組經營,藤是採直營方式,所有土地採集中製鍊,採礦時只針對含金成
分厚的礦體開採,至於其他小礦則棄之不顧,並開放給其他
台民挖掘,對於金礦的掌握採獨占的方式,雖然當時日本的採礦技術先進,但是
採礦事業竟需要許多人分工才能順利執行,藤氏來台採礦,必須藉助許多 台人的
力量才得以開採,因此,在藤氏面臨瓶頸之際才找來通曉日語與台民關係良好的顏
雲年。顏氏深知台民敢冒險的心理,再加上對本地礦脈的瞭解,於是他採行的方式
以共享基礎,除了一部份自營開採外,其餘皆採包租制度,顏氏發包給想要承包採
礦的任何人,然後承包的人又會發包給其他想要承包的人,如此一層層轉包下任何
人 都有機會進入礦坑挖金,至於挖金有無的風險就必須自己承擔,這種層層包租
的方式稱為三級包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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