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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寫信過去的全文如下,也在此貼出來,以供有心一起反應的版友們找靈感。 (這....) ------- 致貴公司主管 我是一月二十四日歌劇魅影那場的觀眾, 事實上,我就是坐在水晶燈正下方的那顆人頭之一。 關於水晶燈未如劇情摔落一事,雖是出於技術問題, 無法當場立刻排除,但表演仍然結束了。 讓人不悅的是,主辦單位並不是在事發當時立刻停演 ,讓觀眾選擇是要立刻看完,還是改天等技術問題排 除之後再回來看完,而是選擇裝作沒事一樣的把劇演 完。 換言之,觀眾沒有選擇的機會,被強迫看完一場技術 有瑕疵的表演。 接著,事後的補償來臨,主辦單位卻以──「因為當 時的觀眾已經看完一場表演了,所以不能再加演」為 由,要另外辦其它莫名其妙的見面會搪塞? 我相信如果您們當時有人出來問,全場的人都會寧可 日後回來,重看完一場完整的表演,而不是補去什麼 見面會活動。 對於當晚外縣市的觀眾呢?他們已經請假,再付車錢 或機票錢,辛辛苦苦跑來台北看一場殘缺的表演,現 在您要他們再出一場車錢或機票錢,然後──只為看 演員兩眼做補償就好? 我已經不是追星族的年紀了,就算其它觀眾裏有年輕 的人,大家要看的是一場完整的表演,不是看演員看 明星。 今天如果是什麼周杰倫歌友會,蔡依林歌友會出問題 ,說補償給觀眾一次再和偶像見面的機會,我可以理 解,我們今天看的是音樂劇,要的是一齣戲完整的呈 現效果,您補償我們去和演員簽名握手做什麼? 如果真有誠意,就加演一場補償當天的觀眾。 如果你們就是不想「虧太多」,那好,我們也不奢求 !我們只要看我們漏看的那一段! 請主辦單將整個布景set好,補我們上半場那五分鐘 好了!我們就看那水晶燈掉下來的前後五分鐘! 要就補這個,不必補什麼簽名會握手會! 我年紀大了,沒有那個千里迢迢跑過去看演員明星的 精力了。我只要一場完整的表演! 目前為止,有在上網的當天觀眾們都還非常平靜理智 ,請給我們一個合理、可接受的補償,不要逼我們串 連起來。 在技術有問題的前提下,還硬把劇演完,本身已經嚴 重危害到前排觀眾的人身安全,並且剝奪了我們的觀 劇選擇權──不要在這個時候,還用一堆很奇怪的活 動敷衍我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0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