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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舉例是以懷孕中且已育有一子的媽媽 : 1. 先跟公司請育嬰假,並請公司幫你申請育嬰津貼 : 勞健保先不要動 : 你自己負擔的部分 你還是要繳掉 : 公司負擔的部分 是由政府買單 : 2. 如果你的育嬰假橫跨產假 那就請公司在幫你申請產假津貼 : 3. 產假結束後,看你自己用什麼方法弄到非自願性離職單 或約聘契約書 : 可以領半年的失業補助 : 加上你有三個小孩 你可以領到80%的失業補助津貼 : 或 產假結束以後,可以去申請第二次育嬰假及津貼 : 半年後申請失業補助 抱歉 回自己的文章 以下保險年資 都是指就業保險 不是勞工保險 我查了一下規定 育嬰假津貼的部分 他仍然有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才能申請 但如果已經申請過一次 第二次申請育嬰津貼的時候 是不是保險年資要重新計算滿一年才能申請? 答案是不需要 只有「失業補助」領完六次後,保險年資要重新計算 領過失業補助的媽媽要注意 如果你已經領滿六次的失業補助後 你要領育嬰假津貼 那要等你上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滿一年後 你才可以領育嬰假津貼 所以我的第三點 「或」以後的事項 是對各位有機會先後領育嬰補助及失業的媽媽比較有利的 還有之前w提到的 育嬰留停的部分 自負額勞健保還是要自己付,但給付年限可以拉長至三年 意思是說你請育嬰假期間勞健保費可以延繳不被罰款 但最終還是要繳 原來雇主負擔的部分 由政府幫你繳 (我都快變專家了XD)
feathery:推~ 05/21 15:10
aqurn:有用大推~~ \\o__o// 05/21 15:11
※ 編輯: Clr 來自: 118.169.170.217 (05/21 15:28)
Docy:幫推喔 05/21 16:12
akakapo:推專業文~ 05/2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