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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受好朋友之託 看到了這篇文章 於是請我將這個對話截圖 PO 在PTT上 比較不會大家因為資訊不完整, 而造成的爭議 此文餐廳和這位生氣的原PO 的對話截圖!! 這樣大家比較容易了解整體的狀況 http://ppt.cc/c5u7 PS: 個人是認為消費行為 是雙方同意才有辦法成立的!不是嗎? 所以在於所需條件 兩邊認同有不一樣的時候… 很自然 消費就不會成立… (當然都是雙方有權自由選擇的!) : ※ 引述《ccoorrnn (手をつないだら..)》之銘言: : : 最近朋友聚會,推薦了台中某家咖啡店,看網頁上寫著咖啡店是 : : 「屬於你我的大客廳」,我想應該會不錯。 : : 於是在FB上找到粉絲團,問了店家訂位問題。 : : 因為我們有快20個人,所以想先訂位。 : : 從訂位開始,負責人就不太友善,我在想可能是網路文字使用問題,我太敏感。 : : 後來因為只有我會帶兩個孩子, : : 一個六歲,一個一歲九個月,問了一下有沒有兒童座椅。 : : 負責人回答我沒有兒童座椅,還順便提醒我以下內容: : : 「希望父母善盡責任,不要讓孩子吵鬧,在室內奔跑,以免影響其他客人」 : : 好,到這裡,我想說這是店家的規矩,先提醒也是對的。 : : 但後面還寫了「如果評估自己孩子的狀況不容易控制,我還是建議你們去公園」 : : 看到這句話我就火大了,這怎麼回事?這店家的態度囂張至此,意思是說如果 : : 你的孩子不能在時間內通通給我安靜坐好,真的不適合這裡,還是去公園跑比 : : 較適合你的孩子?這樣嗎? : : 負責人還說這是咖啡店不是親子餐廳。 : : 我尊重店家有店家的態度,但基本上對孩子的尊重也是對人的尊重,不尊重孩 : : 子,怎麼能夠宣稱自己是「屬於你我的大客廳」呢? : : 今天我不是因為店家要我讓孩子端正坐好所以生氣,而是因為店家說「如果父 : : 母不能控制好孩子,還是去公園吧」這種不尊重人的話語。 : : 那他應該在首頁寫上:「本店雖然是大家的大客廳,但小孩在客廳一定要安靜 : : 坐好,不然還是去公園吧。」 :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類似不友善的店家,而大家都是怎麼處理的呢?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68.236
Cauchy2008:要不要把雙方資料馬賽克@@ 這樣貼沒問題嗎 08/24 23:08
sanyl:好像還好,店家資料不用馬賽克,原po也說要訴諸讀者了,要用 08/24 23:16
sanyl:她的公眾身份(作家?)公開,應該原po也沒有打算要匿名吧 08/24 23:17
ninan:前面已經有人貼過了喔 @_@ 08/24 23:19
sanyl:以昭公信嘛…不然像原po也是貌似"引用原句"結果有裁剪…… 08/24 23:21
SKILOVEYOU:怎麼不爽快拒絕,看先前推文說有直接不收12歲以下消費 08/24 23:33
SKILOVEYOU:這樣直白爽快些好 08/24 23:34
misiga:也許人家店裡並不想拒絕坐得住的孩子。 08/24 23:35
tactics:原來原PO是作家啊!小妹才疏學淺下次去書店去拜讀一下 08/24 23:43
tactics:這篇文章成功打響咖啡廳跟作者的廣告了! 08/24 23:45
Cauchy2008:只是想知道原po的臉書帳號是店家流出的嗎...因原文沒有 08/24 23:49
jijikoko:店家最可憐的就是,顧客可以用斷章取義的方式,甚至是用 08/24 23:54
jijikoko:作者的身分公布店家資訊在網路或是他的讀者,而店家無法 08/24 23:55
Cauchy2008:,而提到臉書帳號的是harold0224在自己發文下推文說的 08/24 23:56
jijikoko:反擊。這不該是單一方向的行為,如果顧客選擇昭告天下, 08/24 23:56
jijikoko:店家公布顧客資訊,沒有甚麼不對。 08/24 23:57
antibonding:店家資訊一直都是公開的 08/24 23:57
jijikoko:Facebook帳號也是公開的! 08/25 00:01
Cauchy2008:基本上前面我都認為店家沒錯,但是到這篇就覺得恐怖了 08/25 00:01
Cauchy2008:只因為對方批評咖啡店,就讓朋友公佈對話,看對方資料 08/25 00:02
Cauchy2008:那個出來平衡報導的人恐怕也看到手機號碼了 08/25 00:03
jijikoko:"You may want to go to the park"版友,你甚麼時候覺得 08/25 00:04
jijikoko:店家沒錯的阿...這立場轉換也太神奇了些... 08/25 00:04
Cauchy2008:原則上店家拒絕小孩沒錯阿,公園那句也確實多餘 08/25 00:06
Cauchy2008:甚至原po的抱怨我也覺得很合理,就確實不爽公園那句阿 08/25 00:07
harold0224:首先:我個人一點都沒有看到過C小姐的手機號碼 08/25 00:07
harold0224:其次,我只提到臉書,沒有提到帳號。 08/25 00:08
icefeeling:選擇要公開黑掉店家,就要有當自己說話不實,要反被 08/25 00:08
icefeeling:公開的事實,而且剛才在看一下圖,顧客的手機是被處理 08/25 00:08
harold0224:最後,作者在自己的朋友群直接挑明店家名稱。那麼.. 08/25 00:09
jijikoko:如果覺得店家流出資訊不好直說,沒有必要假奘原本立場, 08/25 00:09
icefeeling:過了,臉書帳號,除非你能提出臉書帳號=本人姓名, 08/25 00:09
harold0224:既然,作者自己也是公眾人物,被挑明坦白說剛好而已。 08/25 00:09
icefeeling:否則也沒有違反個資法吧 08/25 00:09
jijikoko:讓大家覺得這樣更令人信服。推文之前的推文立場如何, 08/25 00:10
jijikoko:是看得出來的... 08/25 00:10
icefeeling:店家什麼時候拒絕小孩?店家只是醜話在前,你的小孩受 08/25 00:11
icefeeling:你自己控制的話,就帶來阿,不然就真的去類似公園的空 08/25 00:12
icefeeling:間比較自由自在,這樣哪來的拒絕? 08/25 00:12
jijikoko:沒辦法阿,有些人的邏輯就是 08/25 00:12
jijikoko:[如果無法控制,建議去公園]=[餐廳不歡迎你,公園吃草去] 08/25 00:13
icefeeling:我也有小孩,我看見店家這樣說明白,我反而會自省, 08/25 00:13
icefeeling:我是不是有辦法讓我的小孩受約束控制,而不是去檢討 08/25 00:13
icefeeling:店家的態度如何! 08/25 00:13
misiga:對呀,店家沒拒絕,店家只是想降低當面勸導客人的機率 08/25 00:13
Cauchy2008:jijikoko...沒有假裝原本立場喔,可以看第一篇下的推文 08/25 00:14
Cauchy2008:時間在這篇發文之前 08/25 00:14
Cauchy2008:而且像這篇 #1HBWk-6p 店員也沒怎樣,媽媽還是不舒服阿 08/25 00:31
Cauchy2008:怎麼就沒有被噓? (也是在台中耶XD) 因為沒有粉絲團@@ 08/25 00:33
SKILOVEYOU:我看到鍵盤相聲 08/25 01:10
Cauchy2008:唉...剛找到客人臉書對話是老板自己公佈的 08/25 02:05
Cauchy2008:http://ppt.cc/IheA http://ppt.cc/4PR5 08/25 02:05
cobrasgo:這年頭澳客都完全沒自覺的 08/25 02:06
cobrasgo:最好笑的是明明自己不對還上來發檄文要聲討別人 08/25 02:06
antibonding:「老板:我承認建議去公園那句是有點多餘」,後面又拉 08/25 02:39
antibonding:拉雜雜說是自己的感嘆,「選擇咖啡館是帶孩子來」等, 08/25 02:40
antibonding:說的是孩子,而不是會哭鬧的小孩,是他早已預設立場原 08/25 02:41
antibonding:原波不該帶小孩入內,那幹嘛不直接拒絕就好。 08/25 02:41
chi1009:公園那句真的很多餘!何不說建議去親子餐廳之類就好 08/25 09:01
ciza:公園野餐阿,公園還真的比較適合小孩子 08/27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