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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討論已經失焦 一邊講法律問題,一邊拿情理議題來爭論,一定是不會有結論的啦。 但其實關鍵問題在於各位看到的紀錄,法律上『都不算數』 各位開戶的銀行合約裡面,都寫的很清楚: 所有紀錄以銀行紀錄為準。 這個記錄不僅僅是電腦記錄,還有人工的傳票部分 這東西會留上七到十年,就是用來在有爭議發生的時候,作為最後證據。 (有個八卦是納莉淹水,各銀行紛紛曬乾傳票或吹乾傳票...連行長都下來幹) 因此,各位在網銀或是存摺補登時候看到的紀錄,嚴格來說都不算數 真正關鍵的,是銀行業務流程中,到底傳票是怎麼跑的 以badfood兄的狀況 可能營業員沖了張相反金額的傳票進去,並非您直接認定的『提款』 個人覺得,這個流程在法律上面應該沒有問題 當然,如果有行員+營業員願意現身說法,那是最好的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35.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