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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B0010042 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 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只有限定1200萬以下者 另外還有許多生活上的限制,如果你真的覺得那麼好,現在趕快去借錢然後不要還阿 銀行靠著放款,信用卡,現金卡的高利率也合法賺了不少錢了 不懂你幹麼要在這邊搞仇恨搞歧視... 那些靠政治或是黑白道關係,掏空然後跑到國外去享受的,怎麼都不敢講? ※ 編輯: jlovet 來自: 140.123.102.254 (04/13 17:17)
gottsuan:你有點顛倒是非喔 銀行靠利息賺的是合法錢 是負擔風險的 04/13 17:27
gottsuan:的代價 沒有什麼不對 至於那些坑錢落跑到國外的 是另一回 04/13 17:27
gottsuan:事吧 04/13 17:28
gottsuan:至於這些使用更生法案擺脫債務的人 也的確是借了錢賴掉不 04/13 17:29
gottsuan:還 代價是全民一起負擔 04/13 17:29
sidakite:欠錢不還本來就是無恥的事 不懂你幹嘛一定要合理化 04/13 18:21
sidakite:除非你也欠錢?? 怕被歧視?? 合理懷疑一下啦 04/13 18:22
botchang:有人因為做錯事情請求別人原諒,對方要原諒他,結果還來 04/13 18:50
botchang:嫌原諒的不夠寬宏大量的嗎 04/13 18:51
CoffeeMoon:少部份回不出錢來的人值得同情 但是我想絕大部分的人 04/13 20:25
CoffeeMoon:根本是想坑銀行 聽到也見過太多case了..社會病了.. 04/13 20:25
beagle:幫補... 04/13 22:26
moist:人無信就是畜牲 跑到國外的是大畜牲 留在國內的是小畜牲 04/13 23:01
moist:大小畜牲都一樣該罵 04/13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