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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之前因為被人害 就被檢方列為詐欺 帳戶被停掉了 結果等地方法院查完 這件事跟本與我無關 就給我不起訴處份 但...現在機車的來了 不起訴後,我有通知內政部的某單位快還我帳號 在聯徵部份也已解除 但除了一間...國泰世華 我是在要網銀買基金時才發現他們不給我扣款 打電話去問,居然說他們已註記 不能讓我再用此帳戶...我真的不懂也 都不起訴了...內政部也行文通知... 這樣還不還我帳戶 難不成國泰世華的權力比檢察官還高啊... 打電話去當地分行問,他們還說 如果你覺得你現在都用你媽的帳戶在買基金這樣ok 你就用你媽國泰的帳戶繼續買就好了... 機車 ...哪有人講話這麼賤 我正在找解決辦法,通知那時停我帳戶的內政部單位 他們說他們早就解除,現在是國泰世華的個人行為 他們也管不了...我該怎麼辦呢? 國泰再不還我帳戶,我就告他們嗎? 麻煩懂的網友幫我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63.193
isaacc:打電話給金管會銀行局吧,誰那麼多時間告銀行啊. 04/19 13:17
※ 編輯: vswillie 來自: 125.225.163.193 (04/19 13:44)
richjf:最快的方式是結清重開? 04/19 14:11
vswillie:不給重開...襄理這麼對我說的...只要是我的名字... 04/20 18:02
fourever:不是她為難你 而是被做註記的帳號本來就不能再用的 04/20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