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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YAL99 (ROYAL)》之銘言: : 今天六月六日下午跑到台灣銀行武昌分行去把一些不流通的台幣拿去換成 : 現在流通的錢,想說因為現在只有台灣銀行可以換了,但是拿到武昌分行 : 的出納櫃檯,他們只有一個出納櫃檯,一個女的櫃檯人員,一看到我這些 : 錢就說他們沒有在換這些,還故意拿出一疊一疊綁好的那種藍色五十啊紅 : 色十元券,說我們只收這種的,你那種我們沒收!(我帶的是四十四年的 : 還有五十幾年的新台幣紙鈔)不是那種三十八年以前的舊台幣!! : 當場就問他為什麼你們不收,這不流通的台灣銀行不是都可以換嘛?他還 : 是回答說他們沒有在換這個東西!! : 我就說這不是舊台幣耶!他還是說他們不收~我就說我之前去你們館前分 : 行換他們都會馬上換給我也沒囉嗦啥~為什麼你們就不收?他竟然跟我說 : 可能是他們有收吧,但是我們沒收! : 我就說為什麼你們一樣是台灣銀行竟然有這樣的差別處理態度!後來還要 : 我去總行換= = : 就想那還要你們幹嘛?什麼都要人跑總行= =明明你們就可以收,為什 : 麼還要我跑到總行去?(分明就是他們懶得處理吧) : 心想武昌分行是原本中央信託局的總行,被台灣銀行合併後是合併假的嘛? : 處理業務竟然有這樣的兩樣作法差別待遇,這是所謂的一國兩制嘛? : 還是台灣銀行沒有魄力去好好整頓這些原中信局的分行?讓他們這樣想做 : 就做,不想做就不做? : 真是爽啊竟然有這麼好的工作! : 打算過幾天我在過去換換看!看他們給不給我換!或是一樣的處理態度~ : 這樣就打算給他客訴到底! : 大家也可以盡量到他們原中央信託局的分行去處理事情看看!是不是真有 : 所謂的一國兩制!!! 關於兌換舊台幣的問題,熱心的我還認真地去查了一下法律,結果相關的 法律規定只有「中央銀行法」,摘錄如下: 中央銀行法第18條:本行對污損或破損而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應按 所定標準予以收兌,並依法銷燬之。 本行對已發行之貨幣,得公告予以收回。經公告收回之貨幣,依公告規定 失其法償效力。但公告收回期間不得少於一年,期內持有人得向本行兌換 等值之貨幣。 所以「舊台幣」依法已過收回期間,原則上是不兌換的。可是為什麼臺灣 銀行還要幫忙兌換呢? 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節錄如下: 央行表示,台銀擔負發庫工作所需的人員薪資及其他支出,都是台銀自行 負責,央行並無補助,惟台銀也從中享受到節省利息支出的好處,以大小 分行每日平均所需資金二億元推算,包含總行等40個發庫據點,所需資金 80億元,以隔夜拆款利率1.58%推算,每晚,台銀將庫存資金撥回發庫帳上 ,每年至少省了1.2億元的利息支出。 不過,央行也坦言,台銀可以省下的利息大約與發庫相關人員的薪資差不 多,因擔任發庫工作賺錢的機會不高,但是,每家金融機構因資金調度之 故,必須在台銀開立帳戶,無疑使台銀站穩了龍頭的地位,所形成的商譽 是難以用金錢估計的。 ------ 綜上所述,兌換貨幣的確是不賺錢的事,也沒有相關法令規定臺銀一定要 做這種事,至於中信局改制的臺銀就更不用說了,很多中信局改制的分行 和一些台銀小分行規模都不足以擔任「發庫」這種工作。 俗話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臺銀願意做這種賠錢 生意已屬難得,大家也別太過份苛責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21.71
TAMACAT:我覺得還是要去本來就是 台銀 的比較好 ...!! >< 06/07 13:40
sakura0123:大股東要公司做事,應該不需要法律有規定 06/08 00:57
sakura0123:台銀的股東是誰?大家都知道吧 06/08 00:57
beagle:正常股東只會要求提高獲利, 不會幹這種不賺錢的事... 06/08 03:03
beagle:台銀的股東絕對不是正常的股東, 是最最好的股東... 06/08 03:03
chanxmin:照這種邏輯,土銀和輸銀不就要換舊鈔,話不能這樣講! 06/08 08:05
chanxmin:哪天臺銀民營化,換舊鈔就只能去央行業務局了。 06/08 08:10
sakura0123:政府發行貨幣,本來就該提供換鈔服務 06/08 16:30
sakura0123:不管這個服務是官股銀行還是另成立一個公家機關負責 06/08 16:30
sakura0123:還不都是用國家的錢成立的,國營本來就不全是利益導向 06/08 16:31
sakura0123:常看台銀在抱怨身兼這些不賺錢的業務,台銀大可不必接 06/08 16:31
sakura0123:這樣政府一定會再成立專責機構,只是這樣的話 06/08 16:31
sakura0123:台銀的官股大概就沒必要性,會民營化吧 06/08 16:31
sakura0123:話說台銀土銀和輸銀,是有打算要合併,換舊鈔不遠矣 06/08 17:06
sakura0123:沒有兼這種不賺錢業務或是獨特性業務的官股銀行 06/08 17:15
sakura0123:不是民營化就是被併吧,我倒覺得這些業務是不被 06/08 17:15
sakura0123:民營化的護身符 06/08 17:15
chanxmin:其實換舊鈔也沒什麼,只是希望大家認知到這是一種額外的 06/08 18:17
chanxmin:服務,儘管是德政也不應視為理所當然。 06/08 18:18
sakura0123:不懂樓上是說不應視台銀換鈔還是政府換鈔是理所當然? 06/08 20:11
sakura0123:如果是前者我同意,畢竟官股的金融機構不只台銀一個 06/08 20:11
sakura0123:若是後者,政府當然應該做,只不過他選的機構是台銀而已 06/08 20:11
chanxmin:我說的當然是臺銀,臺銀兌換舊鈔、辦理優存、承作就學 06/08 21:35
chanxmin:貸款,背負這麼多政策性的包袱,不應該多些鼓勵嗎? 06/08 21:36
sakura0123:鼓勵肯定跟本文應該是兩回事,台銀服務民眾值得肯定 06/08 22:27
sakura0123:但每次有網友抱怨台銀時,就有人說台銀要做賠錢業務 06/08 22:27
sakura0123:我想做賠錢業務也不應該把氣出在民眾身上吧 06/08 22:27
botchang:個人覺得長期看s大對台銀之意見之深早已見怪不怪了…也認 06/09 05:03
botchang:為s大發言常過於理想化… 06/09 05:04
botchang:舉"台銀大可不必接"為例,今天公司老闆剛好開完會要求你 06/09 05:04
botchang:幫忙你影印一下會議記錄並分發給相關人員,不知道您是否 06/09 05:05
botchang:會疾言厲色聲明:不好意思,這不屬於我的工作,請另聘請 06/09 05:05
botchang:一個影印小妹和發送工讀生? 06/09 05:05
botchang:既然明文規定此項業務屬於中央銀行應負責,台銀僅為幫忙 06/09 05:06
botchang:辦理,結果被視為理所當然。就好像你好心幫忙,人家還嫌 06/09 05:07
botchang:你做的不夠多是一樣的。 06/09 05:07
botchang:個人同意國家發行貨幣當然要負責回收此點,然而經過不下 06/09 05:08
botchang:於一年的時間宣傳和回收動作,並非沒有給予民眾時間準備 06/09 05:08
botchang:個人認為,台灣銀行暨為營利單位而非行政單位,此一換鈔 06/09 05:09
botchang:行為已經超過宣導期並佔用其營利成本,即使有義務配合也 06/09 05:09
botchang:應收取手續費來支付耗費之人力成本,不知s大是否同意? 06/09 05:10
botchang:若照此作法,又不知道會有多少人打著反對的名號? 06/09 05:11
botchang:再論民營化此點,多數有競爭力之台銀員工恐怕還求之不得 06/09 05:12
botchang:不僅可以甩掉繁雜不討喜業務,在用人及預算上也會更具彈 06/09 05:13
botchang:性,員工可領取之業績獎金也更為來的高(可參考合庫例子) 06/09 05:13
botchang:因此我想s大恐怕是誤會多數台銀分行員工了 06/09 05:14
botchang:個人不知道s大是否為男性以及有服過兵役…請恕我這樣比喻 06/09 05:15
botchang:從文章代碼(AID): #16g9M0bv sakura0123:收歹康業務,台 06/09 05:15
botchang:銀自己就認分點吧 這番言論來看~ 06/09 05:15
botchang:當過兵的男性大概都能明白軍中黑暗。"菜不是該死,而是罪 06/09 05:16
botchang:該萬死" 個人覺得s大就是用這種心態來看待台銀 06/09 05:17
botchang:於是爽的老兵永遠不用做事(賺錢的民營永遠就是賺錢) 06/09 05:17
botchang:菜的新兵,特別只有一兩隻的就應該做到死(國營的"營利 06/09 05:18
botchang:事業"就是賠錢累死都活該) 個人不知道s大是否同意此一 06/09 05:18
botchang:看法? 06/09 05:18
botchang:個人覺得,台銀暨為營利事業而非行政機關,代表其立意並 06/09 05:19
botchang:非無償提供您所謂理所當然之各項服務。名不正則言不順 06/09 05:20
botchang:希望s大可以將心比心不要過於理想化思考 06/09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