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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各位大大抱歉一下,因為小女子不知道該PO在哪裡?? 之前我家人跟人發生車禍, 現在對方也完成我們理賠金的部分。 是國泰世華銀行開的支票,我弟弟的名子 因為我弟之前帳戶招人頭帳戶使用 所以現在所有的帳戶都被警方凍結 也無法開新的帳戶, 偏偏她陷在還在矯正牙齒,亟需用到這筆理賠金 我也跟對方反應過,但是對方只回答我們 如果是我們說的這個情形, 就只能等帳戶可以使用領取 說因為法規第幾條規定,所以無法更改領取人 又說反正支票沒有期限就等帳戶可以使用在領 我也寫信到客服信箱去反應過,但是毫無下文 法律不外乎是情理法, 偏偏在我們急需的時候被拿來當作法規規範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我們只是要更改成我的家人領取,爸媽也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81.164
davidvince:支票上是否有禁止背書轉讓的文字????????? 07/23 21:48
davidvince:如果沒有 就可以存在別人的銀行戶頭 07/23 21:49
cutesf520:您可以撥電話直接到分行問看看能不能開戶 07/23 21:59
cutesf520:我記得帳戶被盜用也是有解決之道的說~~ 07/23 21:59
cutesf520:警方如果證明是被盜用,應該還是可以開戶吧?^^ 07/23 22:00
polesir:請發票人取消抬頭亦可 07/24 22:38
aozihdi:我記得支票自發票日起,一年內可以兌現,逾期的話就作廢了 07/24 23:44
renriver:依原po所言,支票應該是國泰的本行支票,就無法取消抬頭 07/27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