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UYIC (Celine Taking Ch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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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外資吃下問題金融 准申設商銀
時間Wed Jul 30 17:23:43 2008
Ref.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4447976.shtml
外資吃下問題金融 准申設商銀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8.07.30 04:13 am
為鼓勵外國金融機構併購台灣的問題銀行,金管會昨(29)日預告修改「商業銀行設立標
準」,
外國金融機構合併或概括承受問題金融機構之後,得申請設立商業銀行。依照金管
會銀行局的定義,未來外資如果併購已被接管的亞洲信託,或淨值為負數的慶豐銀行,都
可以在台設立商業銀行。
對於問題金融機構的定義,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
必須是淨值為負數或虧損超過資本
的三分之一。去年包括萬泰銀、大眾銀、安泰銀都達到問題金融機構的標準,但外國私募
基金入主後,已不再是問題金融機構。
台灣因為有銀行家數過多(over-banking)的問題,目前金管會已經凍結商業銀行新設執
照,僅開放給外國金控或外國金融機構,且一定要併購台灣的銀行業,才能新設商業銀行
。
過去幾年,因為併購台灣金融機構而在台設立子行者,包括花旗和渣打兩家。這兩家都是
以金控名義,在分別併購僑銀、新竹商銀後,再設立在台子行。
不過,依據現行「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僅允許外國金控併購國銀之後設立子行,卻未允
許非金控的外國金融機構設立在台子行。
在此規定下,荷蘭銀行、星展銀行等背後沒有金控背景的外資金融機構,在標下台東企銀
、寶華銀行之後,並不能在台灣設立子行。
金管會認為,外國金融機構標購問題金融機構之後,不僅資產變大、分行據點也變多,必
須以子行的方式存在,才能方便監理。
金管會昨天因而預告修改「商業銀行設立標準」條文,除了外國金控,也將允許外國金融
機構併購台灣的問題金融機構後,可以新設商業銀行,
且在台可以保持一家分行同時營運
。
【2008/07/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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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79.188
推 pps:為什麼我看不懂?全文邏輯怪怪的 07/30 17:36
推 gottsuan:跟之前看過的新聞矛盾 之前有新聞說金管會不允許外銀在台 07/30 17:46
→ gottsuan:擁有太多的分行 造成不公平競爭 所以只允許用設立子行的 07/30 17:46
→ TZUYIC:還好吧,多看幾次就明白了。 07/30 17:47
→ gottsuan:方式合併問題銀行 所以花旗 荷蘭等 購併進來的銀行都是獨 07/30 17:47
→ gottsuan:立子行 而非外商銀行在台的分行 07/30 17:47
→ TZUYIC:預告修改,就是未來將改條文,讓彈性增加囉。 07/30 17:47
→ gottsuan:這則新聞又說 荷蘭 星展等是不被允許設立子行? 07/30 17:48
→ maydaychi:外商在台要設子行金管會也是有訂一定的標準 07/30 23:24
→ maydaychi:像目前匯豐併中華銀後,匯豐就還沒設立在台的子行 07/30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