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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60117 外幣保本型存款 納入賠付 ‧聯合理財網 2008/11/14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雙元貨幣種類不同,目前的存保保障方式也大不同。中央存保公司10月初引用第28條規定 ,把所有存款改為全額保障,原本不在存保賠付範圍的外幣存款也納入賠付範圍,而且以 外幣包裝而成的結構型商品,只要是到期可以100%拿回本金的商品,在全額保障時期,存 款部分同樣可獲存保賠付。 外幣組合式商品如雙元貨幣,是投資人承作一筆外幣存款,再用存款的利息投資選擇權, 分保本型和增值型二種,保本型只要不中途解約,投資人保證可100%拿回本金。 在目前金融市場情勢不穩定之際,多數銀行業者推出的商品,也都以保本型為訴求。 存保公司總經理王南華指出,金管會95年曾針對結構型商品做出存保相關解釋,即如果是 保本型商品,不考慮中途解約的狀態,到期時投資人可100%拿回本金者,在限額保障時期 雖然不列為納保項目,但在全額保障時期,由於這筆資金銀行要提列存款準備金,等於帳 列存款,所以適用存保條例第12條視為存款,納入保障。 換言之,目前市場上流行的雙元貨幣投資商品,只要是保本型,外幣存款的部分,都在存 保保障範圍內。 不過,如果是增值型商品,即投資人即使持有商品至到期,本金還是有可能虧損者,在全 保時期,仍然不能被視為存款納入保障。行庫主管指出,投資人在購買前得看清楚商品契 約,依自身風險屬性選擇。 【2008/11/14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9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