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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4703232.shtml 新聞秘書》約定利率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2009.01.22 09:13 am 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年率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民法205條是避免債權人以重利剝削債務人,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小額信貸個人房貸企業借貸等都在規範之內。 美、歐國家多半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何支付利息,但有一些州政府設有最高利率約定, 例如最高12%。 亞洲國家對於利率上限多半高於20%。 2006年卡債問題爆發後,立委曾提案修改民法第205條,擬調降利率上限至10%到12%,希 望能解決卡債問題。 後來這項提案並未過關,目前民法規定的利率上限仍然為20%。 【2009/01/2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88.175
Jamy:有點像是銀行公關文稿XD 01/23 10:42
LuckyWinni:不像 01/23 10:51
LeonH:不適用地下錢莊喔? 01/23 21:39
kutkin:地下錢莊不會上法院 所以不需要 01/23 21:51
sammylee:地下錢莊是免經過法院就進行強制執行滴XD(誤) 01/24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