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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培果大文章 ※ 引述《beagle (紅茶犬)》之銘言: : 5. 禁背: 支票正面有字樣註明禁止背書轉讓的話, 只能由指定的受款人兌現, : 不能讓受款人在背面簽名 (背書) 後再轉讓給他人。 第一次開票 開了才看到..現在一直怕越搞越糟 問題: 如果沒有禁背 受款人先寫自己(本來要給法院的) 是否在背後寫上 姓名 蓋章(需不需要和開票銀行同一顆章?)和地址(一定要寫?)之後 這張票又變成無記名票的意思? 也不用在註明受款人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6.48 ※ 編輯: G2000 來自: 118.168.26.48 (06/22 23:45)
AVK:沒禁背就沒差了 注意抬頭寫誰背書一定要有那個名字就好 06/23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