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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存摺 要課綜所稅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2010.05.14 09:02 am
近期國際金價再創新高,黃金商品成為投資人最愛。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昨(13)
日提醒民眾,投資黃金存摺或黃金撲滿,如有獲利屬財產交易所得,要納入當年度的綜合
所得稅申報,但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計算成本;購買金飾金條則按6%純益率課稅。
周賢洋表示,最近接獲許多民眾詢問,個人投資黃金交易,是否需要申報綜所稅?事實上
,黃金商品會因為投資的管道不同,而有不同的課稅規定。最常見的投資方式是購買黃金
存摺及黃金撲滿,如有獲利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在當年度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如有損失,可以從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
扣除不足者,還可以在往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至於如何計算損益,為以出售時的成交價格減除取得成本,至於成本認定的方式,除可採
個別辨認法外,也可以使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式計算。周賢洋強
調,國稅局沒有規定投資人要用什麼方式計算購買黃金商品的成本,民眾可以選擇採取最
自己最有利、最節稅的方式計算。如果在一年中很頻繁的進行賣賣,採用「加權平均法」
最容易算出成本。
【2010/05/1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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