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nen:依目前的規定,有警示帳戶的話在任何一間銀行都是無法開戶的 10/19 22:25
→ minen:另有關存支票的問題,現行規定裡並沒有衍生管制帳戶不能代收 10/19 22:26
→ minen:支票的相關規定,也許分行行員不懂,所以不敢做吧~~ 10/19 22:27
→ minen:我覺得可以找常往來且不是被設為警示帳戶的銀行,請他們幫你 10/19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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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en:把衍生管制帳戶解除(這屬分行自已的權限,規定裡也有授權), 10/19 22:27
→ minen:再不然你可以先向華銀的客服詢問是否他們內部有相關規定, 10/19 22:30
→ minen:如果還是不行,那就向主管機關申訴吧,相信主管機關會幫你把 10/19 22:31
→ minen:支票存進你的帳戶裡的~ 10/19 22:31
→ minen:(上面說華銀的內部規定是指衍生管制帳戶也不能代收支票,但 10/19 22:33
→ minen:這點我覺得應該是不會有,只是分行行員不曉得所以才推拖) 10/19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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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上水面插個話~
解除管制帳戶必須是有相當事證證明其沒有問題才能解除....印象中
換句話說第一步該分行也許會先調Z21 Z22出來看
結果發現警示戶還沒解除.........
代表該帳戶還是有相當風險存在
在這種狀況下通常各銀行會比較謹慎吧...?
畢竟如果讓你做任何存提款
日後假定真有被害者告上法院
銀行要負責舉證當初解除的原因就顯得站不住腳
那....
也許還要負業務疏失、連帶賠償?
最後一句是個人猜想.推測...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有這方面經驗的願意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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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管制帳戶並沒有實際違法的證明,在沒有證具顯示這個帳戶是用來犯罪的前提下
限制這個帳戶使用的自由不就有侵犯人民財產權的問題,所以依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
屬異常交易之帳戶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之規定:屬衍生管制帳戶及依第四條第三款所
列標準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者,經銀行查證該等疑似不法或顯屬
異常情形消滅時,應即解除相關限制措施。所以在帳戶使用人能說明存款帳戶是正常使
用前提下,銀行是可以替衍生管制帳戶解除管制的。只是大部份銀行還是會採取較保守
的標準,若非有充足的證據顯示帳戶係正常使用,一般應該也不會主動解除衍生管制帳
戶。只是有吵的小孩有糖吃,敢投訴敢吵衍生管制帳戶就解的快也是很常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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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1.111.127
※ 編輯: minen 來自: 111.251.111.127 (10/20 22:11)
→ goulina:因為銀行根本無法查證這是否疑似不法啊…若真的是不法用途 10/21 09:41
→ goulina:解除了,沒人敢擔這個責任啊 10/21 09:42
推 sggs:跟錢有關的事…簡單一句話就是…出包誰要負責 = = 10/22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