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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倘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 : 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償之效力。....」 : 白話一點說, : 這個領錢的人若非債權人(存戶)本人,而是其家人朋友(債權之準占有人), : 則銀行端必須在不知道領錢人不是存戶本人的前提下, : 所作的清償(讓他把錢領走)才是有效力的! : ─────────────────────────────────────── : 囉哩叭唆的解釋結束。XD : ─────────────────────────────────────── : 結論: : 如果存戶不承認這筆錢是他本人去領的,即使印章存摺密碼都正確, : 只要實際舉證(錄影帶一類的)能證明行員知道領款人非存戶本人, : 則銀行對這個存戶所作的清償,是無效的...... 您好 請問上面這段結論的意思是不是說 只要行員說他不知道領錢的不是我本人 銀行就沒事了(清償有效力) 除非常常跑銀行 不然行員要認識帳戶本人應該很難吧? 或是就算行員知道 可是他說不知道 也拿他沒辦法? 實在是不懂要怎麼舉證'行員知道領款人非存戶本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6.16
Soreio:報警了沒阿....存摺印章被偷去領錢要先報警吧 02/12 16:50
Soreio:存摺在住處被偷走不是應該先找警察採集指紋什麼的 02/12 16:53
kyore:這段也很怪 有沒有想過如果今天是公司戶 何謂本人 負責人? 02/12 16:57
Soreio:住處附近監視器和銀行監視器都調來看看 02/12 16:57
kyore:為什麼支票抬頭是公司 背書不像開給個人票 簽上公司名即可 02/12 16:58
kyore:而一定要蓋章 甚至連負責人簽名也要加註負責人 何謂主體 02/12 16:59
gottsuan:若是存戶和別人串通好去帶領 然後不認呢? 02/12 19:00
cpt0318:印章對 密碼對 存摺對 行員不知道是否是本人 為什麼要賠? 02/13 08:55
cpt0318:你只可以找盜領的賠...實務上 知道是本人還是常會給付 02/13 08:56
cpt0318:不然以為郭台銘會親自上銀行嗎?都碼底下的人跑 別傻了 02/13 08:56
ROCAF:郭董那種等級應該都是銀行到府服務吧 02/13 09:59
sentiswab:存錢領錢不會親自到府 02/13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