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yi (所以呢?噗嗤。)
看板Bank_Service
標題Re: [問題] 急問 存摺不見 召冒領
時間Sat Feb 12 17:46:44 2011
※ 引述《kyore (哈哈)》之銘言:
: 就因為在存款契約裡取款只認印鑑式樣 所以在取款的當下 印鑑相符
: 櫃員頂多只能問客戶說幫某某某領嗎 一些些許的關心
: 你能不給拿著蓋有正確印鑑取款條領款的客人領錢嗎??
: 因為規定就是印鑑對了就付錢
這是實務上的作法(掩面)
: 今天客戶發生冒領的情事 當下一定是檢視印鑑是否相符
: 相符 櫃員沒事 遭冒領的客戶他必須去找盜領他錢的人
: 銀行也會提供相關的錄影帶 監視系統等
: 你要告銀行 這不是我本人領 為啥給他領走錢 你銀行給我負責
: 可以 但到法院 拿出存款契約規定的印鑑式樣相符即可取款 再對照取款條
: 你百分之99會敗訴
呃,這個百分之99是哪裡來的呀?
: 何謂一樣 ~~~~~~~~肉眼無法辨識差異性
: 法官多半會判銀行勝訴 連法官都對不出來 行員怎辦
和上面99%的那一段一併參考一下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1173號裁判文要旨:
「就客戶具領存款,究以何種方法判別印章之真偽,為其內部處理業務之問題,
縱令其職員以肉眼判別印章之真偽並無過失,然存款為第三人偽刻印章所冒領,
被上訴人僅得對冒領人為損害賠償之請求,
要
不得以第三人冒領之事由,主張對於上訴人已生清償之效力 ...」
白話版本:
存戶來領錢,用什麼辦法辨認印章是不是正確的那一顆,
是你銀行自己內部規範的問題。
即使你的行員已經盡力用肉眼判別印章的正確與否,並無過失,
但是存款是被別人偽刻假的印章去盜領的,
被上訴人(在本案例中即銀行)只能要求冒領的人把錢吐出來,
但不能主張已經對上訴人(在本案例中即存戶)清償這些錢唷。
類似的案例,可以參見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888號民事判決(有點長orz)
查詢網址: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關於印章正確與否對判決的影響,也可參閱以下的新聞:
http://www.epochtimes.com/b5/6/6/7/n1341952.htm
經刑事局鑑定印鑑相符,但銀行仍遭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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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戰意,也不想爭辯什麼,
只是想提醒在前台的同業朋友,法律對我們是比較不利的。
為了顧客錢的安全+我們自己的安全,請多加留心。言盡於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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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132.72
→ hoyi:再加註一點:實務和理論確實常常是大相逕庭。櫃員天天都頂著 02/12 17:48
→ hoyi:腦袋拿自己的身家財產在玩命啊orz 02/12 17:48
推 kim:沒錯 只要刑事鑑定結果是偽刻印章 銀行就必需賠償 02/12 20:19
推 kutkin:將萬泰銀行帳戶存摺、印章交給江某 02/12 21:04
推 kutkin:後面這個案例跟櫃員是沒什麼關係的 02/12 21:09
推 kutkin:也只是地院見解 還可以上訴到高院 02/12 21:15
推 play0517:這案件確實可以上訴,但是只要有判例就可能會影響後來有 02/12 22:36
→ play0517:類似案件發生時,其他法官在裁決上的考量。 02/12 22:37
推 matsukun:但如果可以證明無法以肉眼辨識印鑑係屬偽造那櫃員是無過 02/13 00:37
→ matsukun:失的,另外若非本人提領大額現今我們通常都會照會本人確認 02/13 00:37
→ matsukun:是否有委託他人代為領款 02/13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