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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個人戶匯款至大陸地區 其用途為投資設立公司資金 金額在美金3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為大陸地區美金匯入) 是否須在T/T附言註名為"投資" 這樣大陸地區審核機構才會認定此筆款項 英文該如何表示? 曾經看有人標示TRCB是什麼意思? 另銀行端需跟客戶索取核准文件嗎? 如何才能讓台灣的銀行端符合規定 而客戶的投資款項符合當地認定匯款要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