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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父拿4歲兒作保 銀行竟同意放款3千萬 「作保」要小心,不要到時替人作保卻連累自己。 但日前發生一起父親竟利用7歲和4歲兒子作保的誇張案例, 父親向當時銀行貸款3千萬元,未料銀行並未查清核對保人身分, 竟然同意貸款。父親後來尚欠1185萬未繳清, 兒子成年後竟被銀行每月扣除1/3,兩兄弟不服訴請免還, 法官審理後判決兩兄弟勝訴。 這起誇張的「作保」案件,發生在1992年。 現年26歲和23歲的林宗毅和林宗緯兩兄弟,當時原和家人居住高雄。 父親林壽山當時開設「威龍產業」公司,以公司名義向銀還貸款3千萬元。 林男當時將兩名年僅7歲和4歲的兒子列為股東, 並代替兩人簽字擔任連帶保證人,當時第一銀行審核後竟同意放款。 未料3年後林壽山事業走下坡,當時尚欠1185萬元未歸還, 便開始到處搬家躲避銀行追債。直到2年前長子林宗毅在某間半導體公司上班, 留下的基本資料後被銀行找到,他才得知自己和弟弟林宗緯竟揹負上千萬元的債務。 銀行則是依法令規定每月扣除林宗毅1/3的薪水。 林宗毅和弟弟林宗緯得知後, 無奈表示「當時他們年紀小,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這筆帳不能算在我們頭上」。 向法院上訴後,第一銀行則拿出當時在1996年 高雄地院判決兩兄弟的「返還借款」確定判決書,表示銀行是依法追討債務。 審理的法官徐千惠,正好就是重判前總統陳水扁的美女法官, 則認為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時代非基於子女利益所簽的契約, 孩子成年後若不同意,即屬無效,因此判決契約無效,兩兄弟免還。 兩兄弟得知後則表示「感謝法官」! -- 資料來源: http://news.msn.com.tw/news2438453.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60.151
fillion:怎麼又是一銀呀...上次那個18歲工讀生當董事也是 ~"~ 12/05 21:25
fillion:打錯,是18K 12/05 21:26
james7766:抓到漏洞?!快去作保?? 12/06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