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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家族內的財務糾紛 20年前 父親借了 400萬 給他弟弟 在台北買了一層樓 當初說好先借給他 當作是投資(一人出一半) (家族的人也都知道) 但是當初只有登記 弟弟的名字 現在那棟房子 準備要賣掉 大概可以賣到1400萬 因為目前父親 & 叔叔 都有現金的需求 可是他弟弟(因為嬸嬸一直在旁邊幫腔)只願意給我們500萬元 還很不客氣的說有賺就好了 妳們再要一毛都不給你們 (因為嬸嬸一直在旁邊幫腔,說當初沒有人可以證明我們有出錢) 不過這也是事實,真的走法律途徑,我們根本沒有借錢給他們的證據 想請問第一銀行 or 郵局 是否有機會調出這麼久以前的匯款紀錄呢? (日期應該可以明確提供) 因為是很大筆的。但是當初沒有電腦 不知道有沒有保留這些記錄 或是要怎麼告知我們的困難,請銀行協助我們呢? ps. 目前父親跟叔叔 還沒有算撕破臉, 不過有爭吵過 目前真的很困難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類似的解決經驗 不知道可否提供建議 真心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16.142
renriver:沒記錯的話保存期限是15年 02/12 19:16
dabochi:匯款是跨行通匯?我們家的記錄是保存10年 20年肯定是洗掉了 02/12 22:35
dabochi:但是20年前已經電腦化 可以試著跟銀行調看看記錄 02/12 22:39
Dunhill:一銀傳票只保留15年;此外沒有借據,房子又是弟弟個人所有 02/13 01:14
renriver:原則上民法也有追溯時效 .... 02/13 01:16
Dunhill:蠻難站的住腳~法律追索權為15年所以傳票只保留15年~有錯請 02/13 01:16
Dunhill:指正~ 謝謝~^^" 02/13 01:16
renriver:是 查了一下 民法125條 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02/13 01:18
TBBT:所以原PO的爸爸把這筆錢當作是借出去的還是拿去投資的,不同 02/13 13:13
TBBT:的法律關係有不同的請求權時效,就算是借款好了,當初有約定 02/13 13:14
TBBT:什麼時候要還嗎?從還款時間開始才是15年時效的起算點。 02/13 13:15
TBBT:如果當初說好房子賣掉再還款,那請求權還是存在的,只是要證 02/13 13:17
TBBT:明當初有借款事實是麻煩了一點。 02/13 13:17
TBBT:不知道那時有沒有所得清單可以調,如果能證明原PO的叔叔那時 02/13 13:19
TBBT:的資力不足以買那房子,也是可以證明有借款事實的證據, 02/13 13:20
TBBT:但證據力不是很夠。 02/13 13:20
kevin06:在法律上要能夠證明是 "借" 基本上就有難度了 02/13 23:50
kevin06:拿到匯款證明 也很難證明這筆款項是借的 02/13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