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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跟總行客服申訴,讓總行去對分行監督施壓 直接找分行他們有可能會搓掉,找比分行大的去抱怨比較有效果 總行接到客訴電話 多半會扣分行的績效 2. 聽分行的大官怎麼處理這件事的後續 3. 要求分行大官或總行提供「切結書」 要是因為他們業務疏失造成你人頭被冒用或其他信用風險,銀行要付全責 4. 寄「存證信函」給銀行跟金管會,以免日後出問題沒有任何文書證明 以上都是跟銀行端斡旋,如果結果你還是不滿意,那就 5. 到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申訴,不是金管會 http://www.foi.org.tw/content/qa/knowledge.html 6. 投書媒體 在網路上跟蘋果投訴 半天一天就會有客服跟你聯繫後續的事情 5跟6是跟銀行端斡旋失敗後的選擇 但基本上你還沒有實際損失前,走法律申訴途徑沒有用 有實際損失銀行也有辦法推託說不是他們的疏失 小蝦米就自認倒楣吧 最多也只是用個存證信函保護自己一下 再考慮要不要跟這家銀行解除消費契約,看你對銀行的信任還有多少 當中的權利要去談,問題會比較多 那麼銀行弄丟你東西的疏失 難道不該處罰一下嗎? 很遺憾的,法律不管你這個 你不爽或不滿就只能靠自己去跟總行分行不停的電話客訴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 我情義上支持你 加油 ※ 編輯: Roodin 來自: 123.194.131.106 (03/31 14:50) ※ 編輯: Roodin 來自: 123.194.131.106 (03/31 14:51) ※ 編輯: Roodin 來自: 123.194.131.106 (03/31 14:51)
kazaffly:雖然銀行端問題很大~ 但說實在的..萬一銀行反問我希望怎 03/31 14:54
kazaffly:麼補償之類的...我反而不知道要怎麼回答... XDD 但肯定的 03/31 14:54
kazaffly:是: 我應該會選擇換一間分行往來..真的再不行才換銀行~ 03/31 14:55
even0213:3跟4都是沒意義的作法. 03/31 15:42
even0213:在股票無實體化後.集保存摺遺失.並不會對客戶造成實際損 03/31 15:44
even0213:失.然後大家都很氣憤..好像不把銀行搞死 是件可惜事 03/31 15:45
Roodin:因為今天事情不是發生在你身上,只能這麼說 03/31 16:16
even0213:我並沒有反對你1256的作法.發生在我身上我只會採2進行. 03/31 16:28
even0213:孩子.你要求償.也得舉証損失.當然你要鼓勵大家銀行只要犯 03/31 16:29
even0213:錯就把事情搞大,然後a好處=保障自己.那也是你的自由 03/31 16:30
even0213:寫存証信函要花錢你知嗎? 其意義跟寫email給金管會作用一 03/31 16:31
even0213:樣.所以你覺得這叫保障自己? 教別人花時間花時間寫存証 03/31 16:32
even0213:去保障一個不會發生損失的"權益"? 何況其原意是好心服務 03/31 16:33
even0213:切結書更是無理的要求,試問集保存摺遺失後,會造成什麼信 03/31 16:39
even0213:用風險抑或人頭冒用? 第3像是無限上綱,要求保障一個空想 03/31 16:40
even0213:5跟6..那更是浪費所有人時間的作法(僅就遺失集保存摺一事 03/31 16:42
zxcvbbb:推~~把那個弄丟你存摺的行員搞到離職 弄他沒飯吃 那他以後 03/31 21:25
zxcvbbb:就不會再弄丟你存摺了 ^^ 03/31 21:25
stanley386:推even..小事化無 拿到補發存摺就可以,集保現 03/31 22:15
stanley386:現在還可以語音查詢了 03/31 22:16
ROCAF:應該沒人會搞刑事訴訟那招吧 04/01 02:05
bebe:我是原PO 謝謝各位版友的熱心回應 我會參考跟思考的:) 04/02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