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B (Not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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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就學貸款展延問題
時間Tue Apr 3 22:18:54 2012
我(已當完兵)96年~100年大學時有在台灣銀行申請就學貸款,100年6月畢業,100年
9月讀研究所,不過並沒有申請就學貸款(直接現金註冊),
今年101年3月9日因為某些因素辦理休學並開始找工作。
我上台銀網站有看到:依借據之約定,申貸學生於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
,如繼續在國內就學且繼續向本行借得就學貸款者,本行得於知悉該情形時,主動更
新償還期間起算日。"
疑問一:
所以我的例子,今年7月就會收到通知說要開始還嗎?(因為研究所沒有辦貸款)
這樣我是不是要寄休學證明過去才能延到102年3月10日還?
疑問二:我問過學校,研究所可以休學兩學年共四學期,所以我要是101年8月、102年
2月、102年8月底都續辦休學但不註冊,那可以一直緩繳嗎?
即102年8月休學最後一次後,於103年8月才開始還,
還是說依第一次休學101年3月9日的隔一年後102年3月10日就要開始還?
疑問三:假設102年3月10日就要開始還,有看台銀網站說明可申請緩繳一年如下:
前一年度平均月收入不足新台幣3萬元(於計算所得年度畢業或服役期滿者,以畢業或
役畢後剩餘月數計算平均月收入)。
假如我到11月才找到工作,做兩個月平均月薪35000,領兩個月共7萬,
那我可不可以在102年3月10日提出緩繳一年呢?
因為3月休學所以就是計算4~12月共9月,總年收入7萬低於27萬(9*3萬)
,因此可以緩繳。
可是我有看到另一說法是:計算"有工作期間"的平均,因為2個月平均超過3萬
所以不能緩繳。
是哪一個正確呢? 感謝!!
解答者 附上1000p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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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6.56
推 tnf:請洽loan版!!! 04/03 23:10
→ tnf:最後一句~解答的人還要附上一千P幣~這樣好心回答還虧本耶XDDDD 04/03 23:11
→ sabisei:以下回答僅供參考,最正確的答案請電洽主辦分行,判別方式 04/03 23:26
→ sabisei:看你的學貸帳號前三碼來決定。 04/03 23:26
→ sabisei:1.男生的話通常是畢業後兩年的8/1開始還,所以是102/8/1 04/03 23:28
→ sabisei:2.不確定,無法回答 04/03 23:32
→ sabisei:3.前面的說法比較正確,但是,這個緩繳方法連帶保證人要 04/03 23:36
→ sabisei:陪你一起到分行辦,所以會比較麻煩。另外,因為你開始繳費 04/03 23:38
→ sabisei:是在5/1號之前,所以,要先提供「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04/03 23:39
→ sabisei:等5月後再去申請所得資料清單。 04/03 23:40
→ NB:感謝樓上 04/03 23:42
→ sabisei:收到紅包了,謝謝。您太客氣了,我只是幫一點微薄小忙而已 04/03 23:46
→ rinoya:我記得休學後就要開始還了 因為並沒有繼續升學@@ 04/04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