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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日前爺爺過世 在臺銀剩一筆優惠存款(46萬)尚未領出 因繼承人間尚有紛爭未解決 所以至今未領(約已2個多月) 法律上遺產繼承期限是6個月 但親戚來電告知逾2個月即要課稅(或罰金) 請問若逾期2月是否真的要課稅(或罰金)呢 若是 又如何計算 若有大大可解答 感激不盡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30.240
dong2:這應該要去問律師吧 06/11 11:46
goulina:這個問銀行應該沒用?課稅是國稅局在課的啊 06/11 11:49
blackdoff:銀行只負責保管,課稅或罰金並不是他們規定的 06/11 16:53
geni:?_? 沒超過兩個月也是要算在遺產稅的稅額裡啊? 06/11 17:29
geni:你問他課什麼稅 罰什麼金 他能講的出來再說XD 06/11 17:30
vigneron:台灣銀行辦理遺產繼承沒有期限~多久以後去辦都可以 06/11 21:12
vigneron:6個月內要辦的是遺產稅申報~請洽國稅局 06/11 21:15
kim:親戚?他做什麼的?如果他也是紛爭人之一,那他說的話你也要斟酌 06/11 21:44
crazyghost:罰金是刑責... 06/12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