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f70380 (小隆)
看板Bank_Service
標題[新聞] 奇怪耶!錯帳 銀行要消費者舉證
時間Mon Jul 16 17:20:03 2012
來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228012.shtml
原文:
民眾到銀行存款難免碰到錯帳問題,消基會在這次調查中發現,有6家銀行在處理錯帳
方面,出現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包括要求消費者自行舉證疏失,或者以銀行資料為準。
另外有4家銀行規定,民眾發現錯帳必須在約定的7天或14天內提出異議,否則視為銀行正
確,消基會批評這樣的契約顯失公平,應該讓消費者有更充足時間爭取權益。
包括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規定,民眾認為有錯帳時,以銀行紀錄或資料
為準。彰化銀行和匯豐商業銀行則要求民眾舉證銀行疏失,否則銀行就視為沒錯,消基會
認為這項契約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舉證責任倒置」,業者應主動調查自身的服
務有沒有問題,而不是讓弱勢的消費者去提出舉證資料。
另外還有許多零星不利消費者的契約條款,比如花旗銀行規定,存戶在開戶後1個月、
3個月內如果終止帳戶往來,將向存戶索取500元手續費,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民眾
有關閉帳戶的決定權,但卻要被迫繳費,實在「很奇怪耶」。
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規定,「如有第三人未經授權使用留存銀行之印鑑,除有惡意或
重大過失,不負賠償責任」,消基會則認為,業者不能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而是必須負
「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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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27.224
推 aiyowaya:外商這種港式條款,不用奇怪,都是業者對 07/16 20:01
推 ouke:但關於上海商銀的規定我認同,因為銀行提款都是認印鑑不認人 07/16 20:22
→ ouke:因此存摺和印鑑同時被人拿走而盜領,銀行不負責的 07/16 20:23
→ crazyghost:負無過失責任...消基會認真的嗎= =+ 07/17 19:51
→ gongn:同意民眾應有關閉帳戶的決定權,銀行也應有受理開戶的決定權 07/19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