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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先請問一個認知 本行支票 就是先從自己的帳戶取款然後開立支票 由銀行保證付款給別人 而且可以在支票上限定「某某某」才能兌現這張票 這樣講有錯嗎? 然後爬文發現 如果本行支票要能讓領款人在不同銀行提款 就是不要「禁止背書轉讓」 爬文說 支票背面有兩條平行斜線 線間沒有某某銀行字樣就是可以憑票在不同行提現金 只要不禁止背書轉讓就可以讓領款人在不同銀行領到錢? 這樣做是否會增加支票掉了被領走的風險? 還有 本行支票掉了 除了得到銀行掛失 還得登報公告? 最後請問 如果我想抽號碼時先填好單子 是要填取款單和另外哪些單子(玉山銀行) 先感謝板友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119.48
riolin7:只要有斜線就不能領現金,而且本行支票你去他行只能提交換 02/06 11:08
riolin7:禁止背書轉讓只是能"存入他人戶頭" 02/06 11:09
riolin7:^取消 02/06 11:10
garlicfish:那請問該怎麼做才能讓特定人 以支票方式領到現金?或可 02/06 11:30
garlicfish:跨不同銀行把錢存入 感謝你 02/06 11:31
kutkin:就是交換票 02/06 11:39
riolin7:基本上本支幾乎都不能領現金,找一家往來的銀行用交換票存 02/06 13:29
riolin7:入吧。三個營業日,你今天去存還來的及過年前用 02/06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