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SPIREII:感謝~我現在也是想說背書轉讓給他,不想再去開一次 06/24 23:06
推 awanderer:建議開自己的本票就好,關係會單純很多! 06/24 23:43
推 ASPIREII:感謝回答 06/24 23:49
本票
是一項書面的無條件的支付[承諾]
就支付功能方面:
開票人仍需於另行支付款項給執票人,我沒看過個人本票可以直接存到執票人戶頭的
除非你是開銀行本票~但是銀行本票也是要你在該銀行有開支票存款戶.且另行申請空白銀
行本票才可直接存到執票人戶頭
所以當你斡旋成功後,你還是要另行交付款項給執票人
就法律功能方面:
那拿到本票沒拿到錢的屋主到底拿了本票可以做什麼???
如果斡旋成功,拿了本票的屋主卻遲遲拿不到你給的錢,他可以執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
執行,扣押你的財產或扣薪,要求你付錢
如果開本票的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對執票人向裁定的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這時便進入訴訟程序.....
所以或許屋主會願意在沒拿到白花花的錢之下拿你的本票和你斡旋
那你如果斡旋不成功呢??本票一定要拿回來~然後徹底銷毀它...
斡旋成功且付了錢當然也要拿回你開的本票啦~記得就銷毀它喔
所以我並不覺得開本票比較簡單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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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
我會開銀行支票
銀行所開出的本行支票大部分都是
你在該銀行有戶頭, 開張取條換該銀行的支票
付點手續費,支票開票日為向銀行申請當天,有平行線,發票人為該銀行,有抬頭人
如果你抬頭人寫自己:
斡旋不成功,你可以在票背簽名回存你任何的金融機構帳戶,三天後入帳
斡旋成功,屋主要找你簽名再存入他的戶頭
如果你抬頭人寫屋主:
斡旋不成功,你得要求屋主票背簽名後還你,你再回存你任何的金融機構帳戶,三天後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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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此時如果我是屋主到底該不該幫你背書簽名呢???
因為在票據背面簽名背書在票據法上有和發票人連帶保證付款的效力,
如果發票人不付錢,執票人是可以要求背書人付錢的,所以在票據背面也不要亂簽名,除非
你確定發票人應該會付款
但是此例發票人為銀行,銀行開出銀行支票必是已經確定收了錢才會開給客戶
所以不用擔心背書所產生的法律效力,如果你是屋主就簽吧!除非你很倒楣的遇到這張銀行
本票根本就是被偽造的...那我就不知道有什麼衍生的問題了(畢竟不是專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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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抬頭人寫屋主且禁背:
斡旋不成功,就得帶著票回原來那一間開銀行支票的分行,付手續費由發票人蓋章更改抬頭
人或刪除禁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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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如果我是屋主,那我就只收現金當斡旋金
如果我是你,我就開銀行支票抬頭人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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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glins 來自: 114.34.246.233 (06/26 12:40)
推 ASPIREII:感謝~我了解該怎麼做了,謝謝大家熱心回答!! 06/26 22:14
→ awanderer:如果真的這麼怕 填要約書就好 完全不會有錢拿出去又拿回 06/26 23:59
→ awanderer:來的問題 06/2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