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nyhsie:心得似乎跟內文沒邏輯上的關連性 07/28 00:48
→ even0213:一審:98,重訴,349 二審:100,重上,538 07/28 00:55
→ even0213:心得跟內文..真的沒法子連結..=__= 幻想來的? 07/28 00:56
→ even0213:公示催告六個月+除權三個月=9個月 X 2億03萬 X 5% =225萬 07/28 01:03
→ b604191:台新的客戶要小心什麼?可以請原PO提點一下嗎~ 07/28 01:28
→ hijacker000:反咬會產生誣告...不是想反咬就可以咬的.. 07/28 01:38
→ rinoya:銀行團不會做這種不實的事情.... 07/28 07:31
→ rinoya:光是法務部那關就會先說了,除非台新可以舉證對方是偷竊 07/28 07:32
→ rinoya:不然就會產生像HIJACKER板友板友說的誣告 那對台新來說是更 07/28 07:33
→ rinoya:麻煩的問題.. 07/28 07:33
推 richjf:「台新」 你可知得罪什麼了吧! 07/28 08:11
→ loomissayles:倒是原po這一篇的心得 才真的要小心了...我有備份~ 07/28 08:33
→ loomissayles:再說原po如果是銀行方..我不相信你會大方拿出6000萬~ 07/28 08:35
→ loomissayles:好聽話容易說..真的發生我想作法可能也跟文中差不多~ 07/28 08:36
推 kando:台新何錯之有?明明連付錢都不用付的 07/28 12:09
推 scott2009:原po要小心什麼?銀行是訴訟中的對造難道要提示對小麗 07/28 13:13
→ scott2009:有利之證據嗎? 07/28 13:14
→ medama:225萬也不錯了啦 07/28 20:17
推 asdfghjklasd:那裡不用付錢?9個月公告不用等了?! 07/29 01:43
→ moonpaper:pierreqq:銀行9個月利息是750萬 石田三成才是200萬 07/29 11:48
推 oTwTo:為什麼是利息三成?掛失的話,撿到的人根本1元也拿不到啊? 07/31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