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kuguy (ja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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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攤商夜闖ATM區 警:銀行提告才能抓
時間Thu Aug 8 14:53:57 2013
【新聞】攤商夜闖ATM區 警:銀行提告才能抓
來源:東森新聞-2013年08月07日
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30807/20130807667240.html
攤販把衣服搬進了銀行ATM區,難道警察都不取締嗎?原來現在抓攤販的,是由交通警察
負責,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紅單,但是銀行內部不屬於道路,不適用這條例,成
了警方取締攤販的灰色地帶。
門口有巡邏箱,員警定時簽到,怎麼會對擺攤視若無睹,走出這扇門,才算是公眾用地,
警察說如果有人真的把攤子放在裡面的話,除非銀行提出告訴,否則的話他們不能直接取
締,乍聽之下,攤商像是躲進保護傘,但如果銀行提告侵占或不當得利,責任可就不是一
張紅單能了事。東區攤商:「我們擺交換班的時間,12點到3點在這邊,然後晚上9點在這
邊,3點多我們會進去巷子裡面,晚上9點再出來。」算準警察巡邏時間,成為攤販生存法
則,果然下午三點一到,立刻看到他們收攤往巷子裡鑽另闢戰場,只是有人躲著躲著怎麼
躲到公園裡來,明明也是靠著大馬路,難道這樣警察就看不到嗎?
還有一個地方就是如果把攤子放到了公園裡頭的話,這時候就要改由公園駐警隊來管理開
單,因為一般的交通警察,他們可以取締的對象,必須這個攤子是設在道路上頭,私人地
如果是建築法規裡,強制要求提供給民眾通行的法定騎樓,擺攤警察照樣可以抓,除非不
是法規,強制要求的私設騎樓,才可以讓私人做生意,其他地方隨便擺攤,隨時都可能吃
上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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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3.33.19
推 lirick42:可以用社維法辦吧 08/09 03:14
→ earthkeeper:取締攤販只限於法條規定上的「道路」,其它地方就只能 08/09 13:55
→ earthkeeper:地方主管機關來進行取締 08/09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