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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 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前揭案例屬於拍攝「建築物之外壁」,且非屬後段第一點跟第二點之情形 如果你也不是第三點、第四點之情形,我想你應該可以拍的, 實在想不到還有其他法條可禁止你拍。 ※ 引述《pkuguy (janice)》之銘言: : 之前曾經過新北市一間大樹銀行 結果站在馬路上,拍一下銀行的外觀 : 大樹銀行的國興保全馬上衝出來對我嗆聲說:「你再拍 我就把你的相機砸爛!」 : 結果今天看新聞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930/275979.htm : 也是有人去拍信義區的國X世X的金融大樓 結果被警衛強迫刪照, : 問題是 第一 沒有法律依據 第二 就算法律禁止好了,只是身為小小的銀行保全 : 有公權力要求民眾刪照或是可以恐嚇別人再拍照就打爛相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1.8
yamiyodare:如果是總統府,不能近拍是根據哪個法條? 10/13 08:17
scott2009:看是國安法或者是演習都可以限制相關自由,不要說拍照 10/13 09:52
scott2009:連拿國旗或者是走過去都不行 10/13 09:52
even0213:國安法跟施行細則,哪條說不能拍팿 平常新聞媒體看到的算? 10/13 20:06
scott2009:會告訴你不行就是不行,這是管制區然後把你捉起來 10/13 21:51
kuoyu:警察可以先帶回警局,留置、偵訊,拖一段時間之後, 10/14 15:15
kuoyu:再以「查無犯罪事實」把你送回來。 10/14 15:15
scott2009:沒有媒體外人的地方,你就會知道什麼叫做「雷洛的時代」 10/14 16:00
even0213:警察職權法第六條,我可沒看到他有權帶回偵查。銀行不準 10/14 16:25
even0213:拍,有人搬法條,總統府不能拍,又變雷洛時代?? 10/14 16:25
even0213:台灣[普遍]來說到底是不是法治國家? 10/14 16:28
scott2009:遇上了你就會知道原來是這麼回事,其餘講再多都是無益 10/14 17:15
scott2009:多去幾次抗議場合,衝撞幾次就會清楚什麼是真實世界 10/14 17:16
ypwalter:國泰世華 您台灣唯一的銀行 10/14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