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anur:存入他自己戶頭,郵局也行 04/29 23:03
→ wanger:她也沒郵局帳戶.. 04/29 23:27
→ kuogary1:請他後面簽名,你替他存吧。這樣比較乾脆... 04/29 23:28
→ kuogary1:不過記得你領完要還他啊XDDD 04/29 23:28
→ kuogary1:然後支票存進去。要三天才能兌現。 04/29 23:29
→ kuogary1:p.s.只要是銀行帳戶都可以。不一定要台銀。 04/29 23:29
→ kuogary1:任何一家「金融機構」都可以 04/29 23:29
已經補上支票的正面及反面
請問她要簽在哪? 那些是她要填寫的? 需要蓋章嗎?
如果我幫她領 學校(付款人)會知道是誰領取這筆錢嗎?
因為她不想讓家長領
可是又擔心如果我領 學校如果知道不是她本人或家長領 會通知家長
P.S: 學費是她自己工作賺錢繳的 如果她領走 家長不會怎樣
※ 編輯: wanger (123.193.146.224), 04/30/2014 00:22:38
→ m0806449:我幫她領 收10%手續費就好 04/30 00:21
→ m0806449: 旁邊寫那麼多字都沒有在看 04/30 00:33
推 hsinyeh:不能背書轉讓… 04/30 00:44
→ hsinyeh:不能請他再背後簽名你拿去代領,我來此版再跟你說一次 04/30 00:44
→ hsinyeh:要存進他的戶頭,任何一間銀行或是郵局都可以 04/30 00:45
→ shinydays:請問 為什麼不能背書轉讓呢?! 上面不是沒有禁止背書 04/30 00:55
→ shinydays:轉讓的字樣嗎?! 在背後簽個抬頭人的名 再存任一人 04/30 00:56
→ shinydays:的帳戶即可不是?! 04/30 00:56
推 hsinyeh:票據行為依我國通說是單獨行為發行說,依民法78條規定 04/30 00:58
→ hsinyeh: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獨行為無效,故縱持票人有背書外觀跟背書 04/30 00:58
→ hsinyeh:事實,亦不生背書之效力。 04/30 00:59
→ hsinyeh:PS. 是絕對無效或是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為有效學說仍有 04/30 00:59
→ hsinyeh:爭議,但是在此例中既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又未經法代允許 04/30 01:00
→ hsinyeh:那無疑是不會產生背書效力的 04/30 01:00
→ hsinyeh:當然,如果強者原PO朋友結婚了就當我沒說... 04/30 01:00
推 mitt:hs大大好神 04/30 06:11
推 monar:長知識 04/30 18:58
→ hank0624:= = 我持不同看法 04/30 20:21
推 AliciaTsai:推長知識!!! 但我很好奇銀行會去判斷持票人是否成年嗎 04/30 20:33
→ kirarocat:票據無因性,實務只看有無簽名,不判斷也不可能判斷是否成 04/30 21:00
→ kirarocat:年 04/30 21:00
→ hank0624:贊成 kirarocat 04/30 21:01
→ hank0624:背書有無連續 才是重要 04/30 21:01
→ hank0624:我收票只看 背書連續 以及 有無禁背 04/30 21:02
→ hank0624:給誰 哪個戶頭? 關我屁事 04/30 21:02
推 hank0624:民法第77條 怎麼說? 04/30 21:14
→ kirarocat:票據法第8條優先吧? 04/30 21:21
→ hank0624:票據法優於民法 04/30 21:25
推 hsinyeh:.....你知不知道無因性是啥 本案怎麼會跟無因性有關係 04/30 21:52
→ hsinyeh:基本上 行員會不會換給你是一回事 但是這樣有詐欺可能 04/30 21:53
→ hsinyeh:民法77條跟這啥關係 一來是未經法代同意 二非純獲法律上 04/30 21:54
→ hsinyeh:利益 三又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需 拿77條是要出來擋甚麼? 04/30 21:54
推 hsinyeh:btw 如果剛好那個銀行是發票行,或是常收這學校支票 04/30 21:58
→ hsinyeh:就有可能知道這筆錢是學校退學費,受款人是學生 04/30 21:58
→ hsinyeh:一、未經法代同意這個不用說 04/30 21:59
→ kirarocat:應該是獨立性,上面打錯了 04/30 21:59
→ hsinyeh:二、背書行為連受利益都沒有,還要承擔票據上責任更非受 04/30 22:00
→ hsinyeh:法律上利益 04/30 22:00
→ hsinyeh:日常生活所必需?哪個高中生日常生活必須是在票據上背書? 04/30 22:00
→ hsinyeh:獨立性也不對 獨立性是說一個人無效其他人不會無效 04/30 22:01
→ hsinyeh:發票行為已經有效 在無效的背書後面無其他票據行為 04/30 22:01
→ hsinyeh:也沒有獨立性問題,你講權力外觀理論我也就算了... 04/30 22:01
→ hsinyeh:權利 04/30 22:02
推 hsinyeh:我是建議有些事情你私下做 甘願擔被抓到風險也就算了 04/30 22:04
→ hsinyeh:犯法的事情不要亂教.... 04/30 22:04
→ hank0624:有背書才有 無因性 04/30 22:26
→ hank0624:讓我打嘴砲一下 04/30 22:30
→ hank0624:我參加銀行招考考試 關於票據法選擇題 04/30 22:31
→ hank0624:都是全拿分 (參加八次以上 100年時) 04/30 22:31
推 hsinyeh:你銀行招考有考刑法339詐欺罪嗎 04/30 22:32
→ hank0624:票據已記名受款人,執票人應以背書連續 證明其權利 04/30 22:32
→ hsinyeh:既然你都可以拿這麼高分,我想一定知道是不合法的吧 04/30 22:33
→ hank0624:請問記名受款人 無在支票背面背書 如何證明其權利? 04/30 22:33
→ hsinyeh:持票人就是受款人的時候就背書連續了阿... 04/30 22:34
→ hsinyeh:根本沒背書就沒有背書連續的問題 04/30 22:34
→ hsinyeh:無背書權利的人在支票後面背書 有背書連續嗎? 04/30 22:35
→ hsinyeh:本案中那個未成年人背書下去才會背書不連續 04/30 22:35
→ hank0624:執票人 要在支票背面簽名或蓋章吧? 04/30 22:36
推 hsinyeh:支票後面只要寫帳號就好了吧...連本人去領都不用了 04/30 22:38
→ hsinyeh:就算他有簽寫那個戶名 也不是基於背書的意思在背書 04/30 22:39
→ hsinyeh:他是在提示... 04/30 22:39
→ hank0624:重申銀行 對於背書不負真偽之責,只判斷有無 背書連續 04/30 22:39
→ hank0624:與 有無禁背轉讓 04/30 22:39
→ hsinyeh:重點在你教唆人家通謀虛偽去背書 然後找一個根本沒權利 04/30 22:40
→ hsinyeh:的人去跟銀行領一張他沒有權利領的票就是教唆詐欺... 04/30 22:40
→ hank0624:請問你有當過行員? 04/30 22:42
推 hsinyeh:請問你有唸過民法? 04/30 22:42
→ hsinyeh:我不否認可能領的到錢,但是這是犯罪 你拿把槍去也領的到 04/30 22:43
→ hank0624:我是反駁你在 00:58~1:00的推文 04/30 22:43
→ hsinyeh:然後呢?那段推文並沒有問題 04/30 22:44
→ hank0624:我有唸過民法 妳有當過行員? 04/30 22:44
→ hsinyeh:縱使他簽名 讓票"看起來"可以領 也"可能"領的到錢 04/30 22:45
→ hsinyeh:但是不生背書效力 你念過民法還拿77條出來要幹嘛 04/30 22:45
→ hsinyeh:我懶得跟你爭...總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當然有在票據後面 04/30 22:47
→ hsinyeh:"書寫名字"的能力,但是並沒有背書的能力 04/30 22:47
→ hank0624:請回答我 妳有剛過行員嗎? 04/30 22:48
→ hank0624: 剛 改為 當 04/30 22:48
→ hsinyeh:沒有阿,那又如何 犯法的事情念過書就知道,再說我不否認 04/30 22:50
→ hsinyeh:可能可以領的到錢 還是這裡只有當過行員才可以回文? 04/30 22:50
→ hsinyeh:你也可以順便回念過民法要拿77條出來幹嘛 04/30 22:51
→ hsinyeh:算了,還是不要回答好了 end 04/30 22:51
→ hank0624:問三次才回答.... 04/30 22:56
→ hank0624:看到你 支票後面只要寫帳號就好了吧...連本人去領都不用 04/30 22:57
→ hank0624:我大概就知道 我為什麼會問你是否為行員? 04/30 22:57
→ hank0624:又看一次圖片檔 有劃線 04/30 22:58
→ hank0624:好啦~知道的人知道 不知道的人依然不知道 04/30 22:58
→ hank0624:今天推文有個心得 就是六月中考完專技 04/30 23:00
→ hank0624:再把學生時代的票據法 磨得利一點(三年沒碰了) 04/30 23:00
推 gottsuan:如上推文就算可行 但他父母有異議 到時候你變成糾紛不清 05/01 01:26
→ gottsuan:甚至可能被告 05/01 01:26
推 mitt:為何不順便開戶,他打工的錢也可以存在安全的地方 05/01 04:50
推 monar:因為未成年人開戶要父母/監護人同意... 05/01 08:54
→ O12:實務是看到有簽名沒禁背就可以存 至於有效無效那事上法院再說 05/01 11:47
→ O12:討論那都跟付款人無關啊 票據無因性啊 05/01 11:52
→ O12:hs有點怪怪的 05/01 11:55
→ O12:請問hs 17歲的抬頭人拿著票簽名存到自己的帳戶也無效嗎? 05/01 11:59
→ O12:假如他父母已同意他開戶但沒同意他存這張票到帳戶呢 05/01 12:01
→ O12:其實大家討論的立場有點不同,一個站在被背書人角度 05/01 12:04
→ O12:一個站在付款機構的角度 對銀行來說票據要件成立就可以收 05/01 12:05
→ O12:接往上三行,所以銀行在抬頭人本人存入帳戶的票還要請他出示法 05/01 12:08
→ O12:代人的同意書嗎? 不用嘛 所以才提無因性 05/01 12:08
→ kocora:很好奇如果依hs大的說法,行員收票還要判斷公司有無存在.自 05/01 15:37
→ kocora:然人成年了嗎? 05/01 15:37
→ rinoya:其實實務上來說 銀行端只審視要項,並不付背書之真偽責任 05/01 16:49
→ rinoya:但以原PO的例子 真的不樂見他出借帳戶給朋友 曾經有客戶 05/01 16:50
→ rinoya:鬧過 因雙親失和所以爭執的事件,那HS大的說法便是後續會 05/01 16:50
→ rinoya:產生的責任了,Hank大跟hs大說的都算是對 只差在後續 05/01 16:52
→ lancerity:只要執票人背書轉讓就可以轉讓他人,票據無因性正解 05/01 21:34
推 hsinyeh:拿著票簽名存到自己戶頭是票據行為嗎? 05/01 23:15
→ hsinyeh:就算是票據行為,提示付款這件事情可以因為純獲法律上 05/01 23:15
→ hsinyeh:利益而有效 今天銀行收了就代表這張票據有效 05/01 23:16
→ hsinyeh:或是執票人跟背書人行為沒有違法嗎? 05/01 23:16
→ hsinyeh:票據無因性是說票據行為跟做這個行為之間原因關係的問題 05/01 23:18
→ hsinyeh:跟做票據行為的那個人到底有沒有行為能力有何干係? 05/01 23:18
→ hsinyeh:最簡單的問題好了 假使銀行行員有超能力,知道背書人 05/01 23:20
→ hsinyeh:並無做成票據行為的能力,請問銀行還要付款嗎? 05/01 23:20
推 hank0624:唉,睡覺去! 05/01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