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kuguy (ja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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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沒人取締 攤商「歡迎使用人民幣」
時間Thu Sep 18 16:34:54 2014
【新聞】沒人取締 攤商「歡迎使用人民幣」
http://n.yam.com/tlt/fn/20140918/20140918558133.html
自由時報-2014年09月18日
〔自由時報記者盧冠誠、王孟倫、楊雅民/台北報導〕為吸引中國觀光客消費,近來,中
客密集的觀光景點或夜市攤商頻出現張貼「歡迎使用人民幣消費」字條的情形;對此,中
央銀行重申,
我國國幣為新台幣,商家收受人民幣將被沒入,且容易引起交易糾紛。
央行、金管會均說將聯繫共同監督
但由哪個主管機關取締?央行官員表示,央行為外匯業務機關、金管會為外匯行政機關,
會持續與金管會聯繫,共同加強勸導店家勿直接使用人民幣交易;金管會則說,法令並未
明確規範查緝主管單位,金管會與央行都有權可取締,將與央行共同加強督導。
為了提高換匯便利性、杜絕非法地下交易,央行去年九月特別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
理辦法」,新增夜市、連鎖便利商店或藥妝店等行業,可以向台灣銀行申請辦理外幣收兌
業務。
台銀統計,截至今年九月五日,國內外匯收兌處已增至四○八家,主要集中在百貨公司、
飯店、銀樓、伴手禮品店等。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目前全台有三家門市可提供觀光客兌
換外幣,包括中埔明珠店、台北寧夏店及江寧店。因中埔明珠店位於嘉義往阿里山路上,
旁邊就是飯店,且附近沒有銀行,平均十個中客進店,就有五個會兌換新台幣;但寧夏店
及江寧店在台北,可換匯的地點相對較多,中客使用率只是「普通」。
民眾至外幣收兌處,每筆收兌金額以等值一萬美元為限,由於人民幣業務仍有其特殊性,
每人每次收兌的人民幣現鈔,不得逾人民幣兩萬元。
央行官員表示,若有商家私下以人民幣做為交易媒介,一律沒入,業者千萬不要為爭取商
機而以身試法;
若攤商不慎收到人民幣偽鈔,還得自行吸收損失,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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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dfghjklasd: 講那麼多還不去捉 09/18 17:43
推 vestinland: 講歸講,也沒看到有沒收上新聞的? 09/18 18:43
→ cityport: 人民幣在台既然非貨幣,攤商如果說是以物易物,怎麼取締 09/18 20:46
→ cityport: 台灣法院又很奇特,送上法庭也不一定判有罪 09/18 20:47
推 iamhsg: 以物易物 XDDDD 09/18 22:31
推 scott2009: 送上法院就一定判有罪? 09/18 22:44
推 bryanwang: 那不是國幣嗎? 09/19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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