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zxcvbbb: 槍殺啊 不然以後也是出來砍人 06/23 22:55
→ medama: 看到玉山銀行 還以為是玉山不讓他開戶他才會來大鬧 06/23 22:59
推 tisuroko: 這要怎麼清潔啊... 06/23 23:07
推 WebATM: 沒在怕啦 有本事就拉潑我呀 06/23 23:08
→ tengobo: 槍斃 06/23 23:10
推 tonybbbb: 喇叭 06/23 23:35
→ yzfr6: 那個保全會不會被告? 06/23 23:59
推 milk7054: 堅持提告,家屬才會積極和解阿XD 06/24 00:11
→ milk7054: 不然口頭道歉,隔幾天也是送個禮打發,談到賠錢就裝死 06/24 00:12
→ milk7054: 反正這種去法院,法官也是勸和解啦 06/24 00:13
→ milk7054: 銀行處理債務問題很有經驗了,知道該怎麼處理這種假肖 06/24 00:14
→ cityport: 告沒用吧,到法院就說有精神分裂症,最後頂多不起訴 06/24 00:26
→ cityport: 恐龍不可能判刑的,連強制住院治療都不會,更別提賠償 06/24 00:27
→ milk7054: 精神疾病就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是無行為能力人 06/24 00:28
→ milk7054: 況且還有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怎麼會不能求償??? 06/24 00:30
→ cityport: 可以告呀,但本例很難會有恐龍判刑的 06/24 00:44
推 kutkin: 很難有刑責 06/24 00:58
→ milk7054: 毀損就是刑事 06/24 01:04
推 bluegates: 銀行也只是想拿到賠償,刑責部分應該不是很在意吧 06/24 01:29
→ dmitryjiang: ATM感覺就很貴,還那麼多台 06/24 01:38
推 kutkin: 那只是外框 06/24 01:46
→ cityport: 搞不好ATM是租的..清潔是外包的 06/24 01:52
推 ctrlFn1: 比較麻煩的是這可能沒有監護宣告,沒有監護人就沒有法代 06/24 02:05
→ ctrlFn1: 家屬第一步就是把他的存款領光 06/24 02:07
推 bryanwang: 台灣只要派一個師的精神病患和未成年,就能不廢一槍一 06/24 09:18
→ bryanwang: 彈佔領或癱瘓。 06/24 09:18
噓 operatorm: 夕鶴 06/24 10:45
→ berserkman: 家屬應該經驗豐富 早就把他存款領光了吧(安心) 06/24 10:57
推 hipsternew: 只有我覺得看起來很舒壓嗎? 06/24 10:59
推 milk7054: 法院會指定親屬或同居人或社福機構為監護人 06/24 11:26
→ milk7054: 領光存款逃奢侈稅!貴婦一聽「管收」 嚇到秒繳730萬 06/24 11:31
→ milk7054: 領光亡母百萬存款女遭訴| 蘋果日報 06/24 11:31
→ milk7054: 台灣領光存款就可以拍拍屁股,那銀行早就倒光了 06/24 11:32
推 kutkin: 事實就有人淘空 只是賺的更多 06/24 12:35
推 ctrlFn1: 要指定監護人的前提是有受監護宣告,他只有精神疾病不一 06/24 12:47
→ ctrlFn1: 定會受監護宣告,沒監護宣告就沒有指定監護人的問題,沒 06/24 12:47
→ ctrlFn1: 有監護人就沒有法代,就沒有民法第187條的連帶賠償責任。 06/24 12:47
→ ctrlFn1: 然後那個例子是逃稅法院祭出管收,問題是法院不會管收一 06/24 12:47
→ ctrlFn1: 個有精神疾病的。 06/24 12:47
→ milk7054: 刑法第五十六條損害債權罪(隱匿財產罪) 06/24 12:50
→ milk7054: 精神病沒耗弱到需要有監護人,表示還能自理 06/24 12:51
→ milk7054: 能夠自理日常事務,也不會犯罪時無意識到能判無罪 06/24 12:52
→ milk7054: 還有之前講領光存款是法代,而不是精神病患者 06/24 12:53
→ milk7054: 如果患者還會想提光存款規避責任,這還能判無罪就神了 06/24 12:54
→ ctrlFn1: 領光存款確實是脫產的第一步,因為對銀行的存款債權是最 06/24 12:55
→ ctrlFn1: 好扣押的標的,最好再迅速把錢洗到海外。銀行沒有倒光的 06/24 12:55
→ ctrlFn1: 原因是授信前徵信工作有確實做到,授信後不良債權可賣給 06/24 12:55
→ ctrlFn1: 資產管理公司,備抵呆帳提存多一點,並對信用不良的給予 06/24 12:55
→ ctrlFn1: 債務人未來使用金融服務的不便 06/24 12:55
→ milk7054: 洗到海外,不去海外生活,留在台灣過沒錢的生活??? 06/24 12:57
→ milk7054: 有本事在海外躲債沒問題,問題是留在台灣的意義在哪 06/24 12:58
→ milk7054: 前提就是本身隱藏財產,夠你躲一被子不用工作 06/24 12:59
→ ctrlFn1: 刑法356條的損害債權罪的主體是債務人,如果領光存款的是 06/24 13:00
→ ctrlFn1: 家屬,那不會有本條的適用,頂多論幫助犯,但是幫助的話 06/24 13:00
→ ctrlFn1: 要證明債務人有損害債權的故意和行為因此是正犯,如果是 06/24 13:00
→ ctrlFn1: 家屬主導基本上刑法無法可管。 06/24 13:00
→ milk7054: 法代連帶賠償,法代要賠錢,隱匿財產變幫助犯??? 06/24 13:01
推 ctrlFn1: 因為本件沒有侵權行為人被監護宣告的資訊,只要沒被監護 06/24 13:04
→ ctrlFn1: 宣告民事上家屬都沒責任 06/24 13:04
→ ctrlFn1: 如果行為人行為時已經被監護宣告當然另當別論 06/24 13:04
→ milk7054: 照你這樣講,就是精神病自己要負責啦,而不是沒人負責 06/24 13:05
→ milk7054: 因為精神狀態還沒差到,需要有人幫忙 06/24 13:06
推 ctrlFn1: 我一開始的論點就是這樣啊哈哈,精神疾病患者家屬來諮詢 06/24 13:11
→ ctrlFn1: 要不要聲請監護宣告基本上就兩個問題1.有沒有處理他財產 06/24 13:11
→ ctrlFn1: 的必要性,2.他不小心侵害他人的時候願不願意幫他賠,如 06/24 13:11
→ ctrlFn1: 果兩個問題都否定我就會建議裝死 06/24 13:11
→ milk7054: 成年人的監護權,是由法院依職權判定 06/24 13:13
→ milk7054: 法院從家屬、同居人、主管機關、社福機關找一個當監護人 06/24 13:13
→ milk7054: 是法院監護判決還沒下來,而不會沒有監護人 06/24 13:14
→ milk7054: 頂多會有法院程序空窗,不會完全放任沒有監護人的情況 06/24 13:15
推 ctrlFn1: 你說的是民法第1111條監護宣告程序開啟後法院的確是依據 06/24 13:27
→ ctrlFn1: 職權決定誰是監護人,問題在於要有人來聲請法院開啟,而 06/24 13:27
→ ctrlFn1: 聲請人依據民法第15-1條除了家屬外只有檢察官、主管機關 06/24 13:27
→ ctrlFn1: 和社福機構,所以在這三者不為監護宣告聲請的話家屬可以 06/24 13:27
→ ctrlFn1: 選擇裝死。另外民法第187條的適用必須是行為時有法代,而 06/24 13:27
→ ctrlFn1: 成年人有法代的情形只有他被監護宣告有監護人,只要沒被 06/24 13:27
→ ctrlFn1: 監護宣告就沒有監護人法代,所以家屬不用負責。最後監護 06/24 13:27
→ ctrlFn1: 宣告依家事事件法規定是家事非訟事件,以裁定為之並不是 06/24 13:27
→ ctrlFn1: 判決,還請卓參。 06/24 13:27
推 Forbes: 前面提到 錢洗到國外 人住台灣的情況 朋友家 是因為避稅 06/24 13:32
→ Forbes: 考量 錢不匯回來 就直接刷海外信用卡(或簽帳卡) 需要現金 06/24 13:33
→ Forbes: 就直接跨國提款(好像有 同行免手續費的銀行) 06/24 13:33
→ milk7054: 問題是債信不良,銀行還給繼續用信用卡嗎? 06/24 13:40
推 ctrlFn1: 啊其實沒收錢不應該說這麼多...,總之玉山用刑事逼行為人 06/24 13:40
→ ctrlFn1: 家屬來出錢和解是最好的選擇,若家屬想放生可能只能認賠 06/24 13:40
→ Forbes: 債信不良是台灣 不關國外的事 06/24 14:24
噓 Austronesian: 大家真好還幫財團講話,他又沒有殺人只是潑漆 06/24 14:58
→ Austronesian: 財團修不起提款機嗎? 06/24 14:58
→ milk7054: 就算能刷卡,匯率、手續費...划算嗎 06/24 14:58
→ milk7054: 還有刷卡的額度,能讓你住個幾年嗎??? 06/24 15:07
推 joyforever12: 有些人已經仇富到是非不分了 06/24 15:38
→ Forbes: 錢在國外 刷國外卡 繳清就好了 再怎樣不划算 也比現金划算 06/24 15:42
→ Forbes: 講到這已經是 信用卡板的範圍了 06/24 15:43
→ opm: 就欠債還錢.修提款機的錢,修理期間的營業損失啥求償吧,要不要 06/24 16:36
→ opm: 的到另一回事,要不到,債權放在那也翻不了身了 06/24 16:37
→ milk7054: 刷卡當然要付卡費XDD 問題你匯率跟手續費沒解釋 06/24 16:41
→ milk7054: 欠個幾十萬,分期慢慢還就好,又不是幾千萬還資產匯國外 06/24 16:45
→ Forbes: 刷卡的匯率 是比現金優的 刷卡回饋 比手續費高的卡 也多著 06/24 23:57
→ Forbes: 幾十萬當然沒必要 純粹是說錢洗海外 人在台灣 不會不方便 06/24 23:58
→ milk7054: 匯率是每天波動,去吃個早餐都要刷卡消費,就算回饋2.5% 06/25 07:25
→ milk7054: 店家賣的單價貴比外面貴10%,回饋2.5%,有比較划算? 06/25 07:29
→ milk7054: 就算你無視匯率波動問題,生活成本墊高總該考慮吧 06/25 07:30
→ milk7054: 直接用當地貨幣消費(海外生活),就沒匯率兌換問題 06/25 07:32
→ milk7054: 信用卡比現金優惠前提是,在同一店家消費,不另外比價 06/25 07:45
→ Forbes: 刷不刷卡 每個人 生活方式不同 所以我說 這是卡板的範圍 06/25 19:30
→ Forbes: 何況 原本提到這 是指怕被追債 才錢洗海外 這已經不是損失 06/25 19:30
→ Forbes: 匯差 或單價差 的問題了 至於多少錢值得這樣搞 就見人見智 06/25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