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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LGM (Koreans)》之銘言: : ※ 引述《azip (zip)》之銘言: : : 我也不懂法律啦 : : 相較於勞僱關係 我比較想了解 : : 職棒球員的合約究竟是比較像雇佣關係 : : 還是像演藝人員和經紀公司的那種合約? : 應該說各學一半 : 然後都取對資方有利的那半 : 例如如果是雇佣關係 : 根據勞基法 : 勞工離職時,雇主不得拒發離職證明 : 現在中華聯盟的合約是號稱不定存續期間內雙方不得終止合約 從1997年後就沒有不定存續期間合約了(這好像說過很多次了?@@) 而且職業棒球選手教練業正是勞委會明訂不適用勞基法的職業之一 所以勞基法在這個領域內至少是無法直接適用的 老話重提 以現行的法制以及棒球環境 球員團結形成組織體提高和球團談判的籌碼 才是能解決問題的方法 要想上法院打官司來改變現狀 不論在理論上或是實際執行上 都有太多的阻礙要克服 實在是有些不切實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41.117 ※ 編輯: sendana 來自: 218.174.141.117 (02/0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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