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d (................)
看板BaseballSYS
標題Re: 聯盟應採 多數決 or 全體決 較好呢 :)
時間Fri Mar 19 00:07:26 2004
提供大家一個比較不同角度的看法
我個人沒有說哪個一定比較好...
今天如果把職棒聯盟看成一個合夥人企業的話
有修過管理相關課程的人都知道
合夥人企業對於提案的表決大都是要全數同意才通過的
當然已經大到有幾十人甚至幾百個合夥人的就不太可能這樣做
不過通常也都是要大多數合夥人同意才會通過該提案
因為在合夥人不多的時候
企業是無法承擔有合夥人因為不同意該提案而撤資的情況發生
當然職棒聯盟並不能完全視同是一個合夥人企業
也就不是說一定要照這樣的方式運作
更不是說哪一隊有所不滿就會用退出聯盟來威脅
不過聯盟至少目前是以比較接近這樣的方式在運作的
採取每隊都有否決權的方式
當然也就有"沒有表決的慣例"的說法...
最後再強調一次
我只是提出另一個大家可以討論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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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板大覺得不合主題可以d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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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7.59
→ uranusjr:聯盟不是在推主場制嗎 自己玩的自己賺 推 61.229.187.85 03/19
→ uranusjr:在這裡講合夥豈不是有點自相矛盾 推 61.229.187.85 03/19
→ hsuans:我覺得這篇說的沒錯啊,的確很接近合夥 推 218.167.32.72 03/19
→ CHOIP:沒錯,好消息是:現在不會有人敢用不玩這招 推140.114.202.176 03/19
→ chal:好像合夥人之間要互相負連帶無限責任 推 61.62.228.85 03/22
→ chal:所以決策全體同意似乎是應該的,但聯盟... 推 61.62.228.85 03/22
→ mtdas:test 61.231.24.203 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