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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大家一個比較不同角度的看法 我個人沒有說哪個一定比較好... 今天如果把職棒聯盟看成一個合夥人企業的話 有修過管理相關課程的人都知道 合夥人企業對於提案的表決大都是要全數同意才通過的 當然已經大到有幾十人甚至幾百個合夥人的就不太可能這樣做 不過通常也都是要大多數合夥人同意才會通過該提案 因為在合夥人不多的時候 企業是無法承擔有合夥人因為不同意該提案而撤資的情況發生 當然職棒聯盟並不能完全視同是一個合夥人企業 也就不是說一定要照這樣的方式運作 更不是說哪一隊有所不滿就會用退出聯盟來威脅 不過聯盟至少目前是以比較接近這樣的方式在運作的 採取每隊都有否決權的方式 當然也就有"沒有表決的慣例"的說法... 最後再強調一次 我只是提出另一個大家可以討論的角度.. -- 如果板大覺得不合主題可以d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uranusjr:聯盟不是在推主場制嗎 自己玩的自己賺 推 61.229.187.85 03/19
uranusjr:在這裡講合夥豈不是有點自相矛盾 推 61.229.187.85 03/19
hsuans:我覺得這篇說的沒錯啊,的確很接近合夥 推 218.167.32.72 03/19
CHOIP:沒錯,好消息是:現在不會有人敢用不玩這招 推140.114.202.176 03/19
chal:好像合夥人之間要互相負連帶無限責任 推 61.62.228.85 03/22
chal:所以決策全體同意似乎是應該的,但聯盟... 推 61.62.228.85 03/22
mtdas:test 61.231.24.203 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