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kageSayo:一開始就打算用領養代替購買的飼主,不知是否比照辦理 02/22 09:11
推 osioli:領養應該也要比照辦理 畢竟也有可能三分鐘熱度 02/22 10:26
推 JPower:努力推行是對的 不然又像是可憐的兔子們 .. 02/22 11:19
推 stacysha:推 02/22 11:43
推 a87992772:讚哦! 02/22 12:05
推 g33971300:推!新北市越來越好了~ 02/22 12:24
推 djviva:GREAT 02/22 12:25
推 justBLuE:這規定可以適用在寵物店,可是夜市賣動物的很難防阿 02/22 12:50
推 stella323:沒用! 立法 強制 上晶片 棄養 先關5年有期徒刑 02/22 13:54
推 sakikazuki:不管執行怎樣,推立意良好!!!! 02/22 15:40
推 OoJudyoO:這樣才對 只是很難執行吧 加油 02/22 16:38
推 julian:推! 02/22 18:19
推 seadog00:出發點很好~!可是我也覺得很難執行...如果寵物店私底下來 02/22 18:45
推 wilsun:雖然目前還有點粗糙,但至少有在朝這個方向努力還是值得肯 02/22 18:55
→ wilsun:定!推~~ 02/22 18:55
→ seadog00:加油!!! 推 02/22 19:10
推 happymama:加油 02/22 22:18
推 becometoo:推!! 02/23 00:54
推 Evonie:雖然可能有很多漏洞鑽 無法徹底執行 但至少動保有往前一步 02/23 08:24
推 EllinLin:> <太好了!!!希望台灣真的會越來越重視動保!!! 02/24 00:17
→ turpyn:推! 02/26 00:31
推 ellen1224: 超讚的!推! 07/10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