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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營養午餐弊案定讞...3校長不得任公務員 懲戒判免議 2024-09-07 16:58 中央社/ 台北7日電 新北市營養午餐收回扣案,時任校長吳玉美、葉振翼、柯份遭移送懲處,懲戒法院第一審 審酌3人遭判貪污罪確定,不得再任公務員,相當於公懲法最重的免職,判決免議,可上 訴。 檢方起訴指出,11家營養午餐供應商負責人或職員從民國91年起至100年行賄新北市部分 小學、中學及高中校長、總務主任及負責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聘、外聘評選委員 ,希望藉此得標或完成標案。 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時任埔墘國小校長的吳玉美2年徒刑、時任樹林國 小校長葉振翼3年6月徒刑、時任蘆洲國小校長柯份4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至2年不等;經 上訴,最高法院今年1月間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吳玉美等3人遭移送懲處,懲戒法院第一審指出,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賦予懲戒法院於審 理過程,依受褫奪公權宣告確定的被付懲戒人違失情節等個案情形,而為有無受懲戒處分 必要的判斷餘地。 懲戒法院第一審合議庭認為,3人因貪污犯行遭判刑確定及褫奪公權,又遭解聘,依公務 人員任用法均已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合議庭指出,懲戒訴訟的目的主要在於確認被付懲戒者是否適任公務員等,因公務員涉貪 污遭判有罪判決確定,任用後應予免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其法律效果相當於現行公 懲法法律效果最重的免職處分。 審酌3人違失行為,合議庭認為,嚴重扭曲公務員的價值觀,本應責難,判處3人撤職並停 止任用3年為適當,但參酌相關規定的法律效果,認為對3人再為懲戒已無實益,而無受懲 戒處分的必要,因此判決免議,全案可上訴。 https://i.imgur.com/kc4L5ii.jpeg
新北市營養午餐收回扣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時任蘆洲國小校長柯份4年徒刑, 褫奪公權1年至2年不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21319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08.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725704778.A.2E1.html
SAMON5566: 呃……柯份,貪腐前校長你認真 09/07 18:28
vaude: 笑死塔綠世界線經濟最好連營養午餐都要貪迥然若揭遇到綠色 09/07 19:30
vaude: 法官直接羈押關到死 09/07 19:30
asd1592583: 兩大神仙齊聚一堂XDDD 笑死哥vs賊頭哥 09/07 20:05
Hohenzollern: 柯份吃牢飯 09/08 00:46
wayne12792: 怎麼會有人取名叫做科糞 09/08 03:44
wsad50232: 柯粉? 09/08 11:21
takawei: 其實校長名字是念 ㄅㄧㄣ 同「彬」 09/08 19:06
Resco: 塔綠班看到這名字又高潮了 真柯粉無誤 09/09 06:31
ferran: 是不是有人搞不清楚這是十幾年前的案子啊… 09/09 09:27
ritt: 這件案子都多久了….唉 09/10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