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iteny:他也不是高姿態吧,是真的賣完了 我八點去買150個漢堡就沒10/15 16:04
→ whiteny:了,是誰都不能預測怎麼突然會賣得這麼好,假如你是老闆10/15 16:04
→ whiteny:因為一兩次賣光就突然叫兩三倍貨,那熱潮期過或是賣不完10/15 16:05
→ whiteny:怎麼辦,難道他要賣隔夜麵包你不知不覺吃會比較高興?10/15 16:06
→ whiteny:將心比心吧,人家是很有誠意要做新鮮貨的不是賣隔夜麵包的10/15 16:08
Noelson認為whiteny誤解了自己的意思。whiteny重看後推文:
→ whiteny:看完了,每個人說話的語氣方式本來就不同,10/15 16:10
→ whiteny:你不能接受說不定別人覺得還好,忙中口誤難免吧10/15 16:10
→ whiteny:說不定根本就是誤解人家的意思10/15 16:11
→ Noelson:奇怪 文章開頭第一句話就講明了 要不要幫你加注音符號?10/15 16:12
推 whiteny:奇怪,我有說我喜歡他嗎?我只是覺得你口氣也沒比他好到哪10/15 16:14
爭執自始開始,與其他板友的爭執大致也是源自於此,例如板友投訴的人身攻擊:
推 gred121:護航護太大很難看喔
推 whiteny:那讓它倒好嗎?說我護航真的很白目
whiteny認為自己使用「白目」一詞並未涉及人身攻擊,
便另外回應一篇文章解釋。《文章代碼(AID): #1Arp28-o》
此外,whiteny也另外回應一篇文章,認為Noelson的原文相較於他的推文更酸。
並且指責其他認為他是來護航的板友,並留下:《文章代碼(AID): #1As265A》
要酸我不會輸的啦,你們哪有我閒,律師口才不好才太遜了
剛好有人陪我玩當然樂意奉陪,不過我要出門去台中玩了,就這樣啦
【裁判理由】
依據認定事實,除了板友投訴的人身攻擊,板主認為尚有引戰的疑慮,以下分
開說明:
文章發表綱領第一條:避免謾罵、攻擊、灌水等文章。使用者發表文章,或者
推文回應的時候,應該注意的首要事項。板規第五條與前板主制定的板規第五
條也針對人身攻擊作出規定。文字是 BBS使用者間唯一的溝通工具,也是最能
傷人的利器。因此無論站方或歷任板主,均對於攻擊性的言語予以規範,也才
能共同營造北投板的溫馨氣氛。
在人身攻擊的部份,由於語言在使用者自身意指與他人解讀上往往有所落差。
而這樣的落差使得判讀上容易流為恣意,雙方各執一詞。為了避免板上容易因
為這類事件而爭訟不斷,板主對於人身攻擊採取嚴格限縮解釋,亦即只有使用
的字詞超脫一般描述狀態、達到不雅或強烈辱罵程度,才依板規論處。這也是
板規在人身攻擊部份,加上「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三個要件的原因。
在討論過程中,whiteny針對白目一詞的使用為針對gred121回應的形容,尚未
超脫一般描述的程度。因此板主並不認為構成人身攻擊。惟因該詞具有貶低的
意味,板友們仍需避免使用。
但是針對gred121與其他板友以「護航」一詞形容whiteny的行為,雖然同樣屬
於一般描述,但是因為是針對whiteny的立場與動機、而非針對他的理由評論,
將造成「貼標籤」的效果,有害於看板理性討論。類似的詞語同樣請各位板友
避免使用。
在引戰的部份,包龍星說尊重不是掛在嘴上,而是放在心上。但是與其放在心
上,還要真正身體力行。在討論過程中尊重的具體做法則是,對於同一件事情
,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看法與感受,而不需要被別人指責為感受錯誤。
所以whiteny可以不認同Noelson的感受,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看法,但若是
堅持只有自己的感受是對的,便有引戰之嫌,正如同先前在
[心得] 關於"德瑞克"鹹水雞 的討論 判決中載明的:《文章代碼(AID): #1AFvc53Z》
口味與衛生,或者其他涉及個人價值或偏好看法的問題
請尊重其他人有不同意見的權利,不論是支持或反對,喜歡或厭惡。
在討論的過程中,若沒有這樣的認識──
對別人的理由視而不見,只堅持自己才是對,甚或認定別人是另有居心──
很抱歉,對我而言,這不是良性的討論,根本是存心引戰,將依板規處理。
除此之外,whiteny在最後一篇文章所留下的「酸我不會輸的啦」等字句,
則顯有引戰的意味。
因此,板主基於前述兩個部份,判決whiteny最後一篇文章劣文退回,並水桶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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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板很溫馨。這不是因為板主人很nice不會有誤會,也不是yxhoo新聞的錯覺
,是靠板友一點一滴尊重彼此不同、願意化解誤會的誠意所共同維護的。破壞
只需要一念,但是良善的風氣卻要許多許多的努力。
peace
板主 asiat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60.113
推 jason5895:頭推...XD 這篇除了公告外 還兼懶人包XXXXXD 10/17 00:44
刪除重複的部份。
※ 編輯: asiating 來自: 123.192.60.113 (10/17 00:52)
推 arthurwang:辛苦了..這種吵架的文章,處理真的很累 10/17 00:52
推 jinmoon:我第一次看過公告有這麼多字的!! 板主辛苦了... 10/17 00:53
推 gred121:版主辛苦了 真是巨細靡遺的分析案情 10/17 00:54
→ gred121:版主眉頭一皺 覺得案情並不單純 10/17 00:54
推 Noelson:辛苦了! 這麼嚴謹的判決文居然有包龍星登場 XD 10/17 00:56
推 derek0707:律師大人~這個才叫做文筆好~口才好啊~XDDD 10/17 01:13
→ wu1990:版主辛苦了Orz 看的我頭都暈了囧 10/17 01:24
推 jinmoon:版主是律師? @@ 10/17 01:30
推 ILR: 阿蘇丁 QQ 板主有認真 推一下 10/17 01:42
推 sweetlinna:推版主處理得很好! 10/17 03:09
推 ckxxx:推 whiteny:安陰陽哩,哈哈哈哈哈 還有這種暗喻也算吧 10/17 07:18
→ ckxxx:只能說見笑轉生氣,板主判得好 10/17 07:18
推 lionpierrot:這根本是判決書XD 版主辛苦了~~ 10/17 08:00
推 Videll:版主判決文寫得真好 10/17 11:33
推 gred121:他不會是律師啦 律師怎麼會讓自己犯下刑法309 310 兩條 10/17 13:50
推 kiss321:沒有指名道姓犯在哪?我所說的都是針對護航怎樣來陳述 10/17 14:45
→ kiss321:我也沒有說直接說樓上就是白幕完全是在解釋白目一詞 10/17 14:46
→ kiss321:白目:指一個人搞不清楚狀況而在那邊自以為是 10/17 14:47
→ kiss321:如果硬要說我犯下刑法啥鬼的小心我告你,哈哈 10/17 14:47
→ kiss321:我在台中玩ㄟ,有沒有人要來找我玩呢 10/17 14:48
→ kiss321:版主英名,我也不會再針對此事說任何一句話了,就這樣囉 10/17 14:50
推 lionpierrot:分身出現了XD 10/17 16:19
→ eddmon:英明 非英名 你打訴狀會不會選字? 10/17 16:59
→ eddmon:都說不回應了 還跑去另一篇推文 你就專心在台中玩嘛 10/17 17:00
→ ckxxx:科科 還開分身在上篇酸人呢 10/17 19:33
推 snow21:只會耍嘴皮子以為幽默逗趣 看來程度也不怎麼高 10/17 19:38
推 derek0707:多給他一點點的....包容??同情?? 10/17 19:47
推 shellyaiba:周華健:就請你給我多一點點時間、再多一點點溫柔~~~ 10/17 21:15
推 t123533198:看完後覺得版主好辛苦,給你拍拍 10/17 21:32
推 Devilxxx:板主辛苦了 10/17 22:09
→ hatchet:好扯好扯...如果我這樣犯了眾怒我不會有臉再開個分身叫囂 10/17 22:49
推 ILR: 只能說有些人的臉皮厚到連 AK 一公尺內正面射擊都打不穿 10/18 02:47
→ ILR: 哈哈哈哈哈 10/18 02:47
推 kiss321:嘴巴健的從頭到尾就那幾個嘛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0/18 13:21
推 ILR: 要不要投票看看是那幾個 還是那一個?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0/18 16:40
→ hatchet:分身不用停權嗎????? 10/18 21:21
→ hatchet:自己都承認是分身了版主客氣什麼!! 10/18 21:21
推 hatchet:L大..投票會輸耶..其他人又沒那麼多分身..囧 10/18 21:27
→ hatchet:I大..推錯.. 10/18 21:27
推 N0TE:不是不說任何一句話了 怎麼還是忍不住啊 哈 10/19 09:36
→ zimsky:沒看過律師這麼沉不住氣的 10/19 10:01
推 TimC:有這種道長早就被鬼抓走了(茶) 10/19 22:40
推 gred121:道長真沉不住氣XD 10/19 23:39
推 ckxxx: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10/20 07:43
→ normanvivi:版主辛苦有到本店讓我請杯飲以表達謝、感恩 10/24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