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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先前的板規以及執行上遇到的情形,整理成現在的版本,主要變動: 1.板友資格的條件增加一篇其他文章。 2.重複貼文明文規定超過七日。 3.將代買、租屋、贈送、轉讓的內容納入交易文的範圍。 4.納入未將文章範本刪除的情形(表示根本沒看啊!) 5.一行文新增超過30個字的規定。 6.新增合購與家教仲介的規定。 7.廣告新增必須地點在北投。 8.刪除衝文章數規定(非看板板主權限) 9.違規處理統一由警告開始,依序累加水桶(禁言)或劣文。 想詢問大家: 1.期間會不太長或太短? 2.新增的規定會不會太嚴厲? 3.有沒有被遺漏的情形? BigPeitou 大北投板規 v3.0 (草案) 【第一條】看板目的 提供批踢踢使用者討論北投地區相關之人事物,包括居民生活訊息、 社區議題及觀光資訊等等。   北投區的地理範圍模糊認定,但是至多到士林區或淡水鎮。 【第二條】板友資格 部分文類必須有大北投板板友資格才能發表。 板友資格:有一篇經過板主認可(m文)的自我介紹,及一篇無須板友資格的文章。 【第三條】看板違規行為(包括文章及推文)   (一)無權轉載: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侵犯隱私: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或未經同意,公佈 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若為申訴之證據資料,請寄站內信給板主。   (三)重複發文:七日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四)挑  釁:於文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   (五)商業廣告: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   (六)亂用公告:非板主使用公告作為文章標題分類。   (七)過短文章:文章只有一行,或者字數在三十字以下。   (八)範本未刪:文章類別有範本,未將說明文字刪除。   (九)人身攻擊:談論與公共利益無關之私德,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十)擾亂看板:無特定原因在一小時內發表超過五篇文章,或其他擾亂看板情形。 【第四條】交易規範(須具備板友資格)   凡是買賣、代買、租屋、贈送、轉讓等這幾種內容,文章標題必須使用 [交易]。   「七日內一種事務只能發表一篇文章」,相關地點必須在北投地區。 【第五條】廣告規範(須具備板友資格)   商業廣告:為自己或家人的商業活動或店家宣傳,或者有約定代為廣告性質的文章。   非商業廣告:為其他社團活動或不具商業性質活動宣傳。   廣告對象必須在北投,每個個人、社團或店家「三十日內只能發表一次廣告文」。 【第六條】特殊文類(須發表至指定看板後轉錄至大北投板) 特殊文類文章的處理,依據該指定看板的規定。   (一)徵求合購(buytogether)   (二)徵求工讀生(part-time)、徵求員工(job)   (三)徵求家教(hometeach)、家教學生(need_student) 【第七條】違規處理   違反各項規定之處理   (一)刪除文章。 (二)劣文退回。   (三)禁言(水桶)七日以上,至多一百八十日。   若為文章,同一行為第一次予以刪除並於標題警告,再犯則禁言一週;若再犯,   則該篇文章劣文退回。   若為推文,同一行為第一次板主以文章公告方式予以警告,再犯則以禁言一週; 若再犯,則禁言二週,依此累加類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2
march23:版主辛苦了!! 12/12 15:50
ILR: 想請問一下手動置底 刪文再po是否有預防辦法 ? 12/12 16:00
arthurwang:以前在別板的作法是每天都會把容易手動置底的文做備份 12/12 16:30
arthurwang:並按日期排列,放置在精華區中,便於七日內檢查 12/12 16:31
ILR: 以這種做法的話 我認為在 17960 推文的的問題必須要考慮 12/12 16:44
arthurwang:是否該增列"北投發展相關事務"的範疇設定與說明? 12/12 17:31
arthurwang:既然開放討論,什麼性質的主題與內容算是這範疇? 12/12 17:32
arthurwang:我家樓下卡拉OK太吵算不算? 樓上有違建算不算? 12/12 17:33
arthurwang:或是相關議題討論前要先寄給板主同意後始得發文討論? 12/12 17:33
simon074:arth大要不要來當個版主啊 推一個 12/12 18:18
asiating:刪除後又手動置底的處理方式很多,arthurwang提的是一種 12/12 18:56
asiating:不過在證據部分也是能請板友存證提供的,所以不需擔心 12/12 18:57
asiating:另外就只有和北投相關,沒有限定要是發展事務,@arthur 12/12 18:57
asiating:提到的兩個例子都是可以的。議題不是問題,而是討論情形 12/12 18:58
arthurwang:我的建議是把以前公告過跟發文相關的注意事項列進去 12/12 19:21
arthurwang:雖然這些都公告過,但通常板友有疑問都會建議先看板規 12/12 19:22
arthurwang:列進去後,只要看板規即可,避免出現"板規沒有之要求" 12/12 19:23
arthurwang:還要去看其他公告是否有說明的疑慮 12/12 19:24
ColdDark:版友資格的認定標準為何? 有沒有考慮有被收到精華區才算 12/13 13:13
asiating:@arthur: 這個草案已經是把先前判決原則納入了 12/13 14:44
asiating:@ColdDark: 收精華區跟m文差異不大,所以仍然只採m文 12/13 14:45
ColdDark:其實我只是要問版有資格的認定標準啦~ 12/13 16:30
ColdDark:怕偷機者覺得有發自介就算數 XD 12/13 16:30
ColdDark:然後因為我眼花之前沒看到版友資格這一條, 所以才問 orz 12/13 16:42
ColdDark:另外我覺得徵求文也應該加入七日一次的規定 12/13 16:44
littlerong:為何環保局心得文被刪掉? 12/14 10:16
littlerong:我們稽查大隊在萬華區耶~~~~~ 12/14 10:17
littlerong:1999車小姐說的 12/14 10:18
gavin79115:我覺得贈送文可以不算交易 12/14 22:47
cutiefun:之前我已經就合購提問文提出過意見了 現在如果還是要這樣 12/15 20:18
cutiefun:定 而且連贈送文都要限制 我只是租屋工作在台北/北投 12/15 20:19
cutiefun:這幾年我搬了N次家 我一點都不覺得我是哪裡人 也不想po版 12/15 20:19
cutiefun:友文 因為"對我"來說版友文就跟我的戶籍綁定的"感覺"一樣 12/15 20:20
cutiefun:既然一定要被版友文 跟合購版綁定的話 那頂多以後都不要 12/15 20:21
cutiefun:來北投版送東西 也不要給版友方便幫大家合購買東西了吧~ 12/15 20:21
asiating:交易文分類是以士林板規為範本,贈送文部分會再斟酌 12/16 15:47
asiating:至於合購部分,我認為合購板的限制合理。 12/16 15:48
asiating:至於直銷產品有directsales板,板規也未禁止徵求直銷商 12/16 15:51
cutiefun:所以照你這樣說的話 那贈送有give版 其他有的沒的也大都 12/16 16:19
cutiefun:有相關版面 那就都不需要來北投版po文了嘛 會來這邊po是 12/16 16:20
cutiefun:想給"北投"的版友方便 而且我指的是特定的東西 只是剛好 12/16 16:20
cutiefun:是直銷的商品 我又不是要徵直銷商賣我 也不是徵人跟我一 12/16 16:20
cutiefun:起去直接聯絡直銷商買 我一樣是經由yahoo/露天拍賣合購的 12/16 16:21
cutiefun:從頭到尾都是出於"便利北投版友" 我又不介意自己出錢買 12/16 16:22
cutiefun:所以既然你要那麼堅持的話 我也無所謂 反正北投版少一個 12/16 16:22
cutiefun:我分享給版友這麼一點偶爾的小事也沒差 12/16 16:23
ILR: 看到板友文內的資訊被板上特定的人拿來大做文章攻擊 12/18 02:03
ILR: 請問板主是否有因應之道 12/18 02:03
snow21:我與ILR板友有相同的疑問 唸哪裡從事什麼行業都成了原罪 12/18 15:13
HappyFarm:可以賣東西 VS 被攻擊 今晚你要選哪一個 12/18 15:17
snow21:我要偷菜 12/18 16:11
ILR: 我還想到 有被水桶的板友開分身到板上繼續發言 12/18 18:44
ILR: 請問會有規範嗎 12/18 18:44
cogito0122:有規範最好~ 12/19 18:56
cogito0122:您會怕別人都不會怕~ 12/19 18:57
snow21:被水桶就換分身上來 這就沒有水桶(禁言)的意義了 12/19 21:39
cogito0122:請問妳看我哪裡不順眼?明說~ 12/20 00:07
snow21:水桶就是希望你冷靜 你卻說成看不順眼 這是被害妄想吧 12/20 00:16
cogito0122:不想吵。。。 12/20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