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mplardavid:版主過年辛苦推~ 01/23 17:55
推 Bn:那分類難道不能增加一個徵求文嗎? 01/23 19:06
→ Bn:徵求文的分類不能用其它嗎? 01/23 19:07
推 Bn:另外請把刪文寄給我,謝謝 01/23 19:09
這是目前板規四規定的:
【第四條】交易規範(須具備板友資格)
凡是買賣、代買、租屋、徵求、轉讓等這幾種內容,文章標題必須使用 [交易]。
「七日內一種事務只能發表一篇文章」,相關地點必須在北投地區。
在文章注意事項及範本提醒下,未自介交易將直接劣文退回。
而需要使用[交易]分類的情況 我是以有沒有金錢或是有價值的物品交換來做衡量
而價值過低的我就沒有用板規四來要求了
不過最近我會稍微修改板規 到時候再來徵求大家的意見 先等我過年回台北吧XD
另外文章備份已經寄出 麻煩您確認一下 謝謝
※ 編輯: gavin79115 來自: 221.120.65.77 (01/23 19:18)
推 GF:刪文通知 => 專程來打廣告也要通知到他知道嗎? 01/24 05:11
→ GF:再打一次很麻煩 => 誰叫你要違規 違規刪文 天經地義 01/24 05:12
→ GF:有沒有人回應=>違規在先 後面的權利還要讓你享用喔 世界繞妳轉? 01/24 05:18
→ GF:增加選項 => 我覺得你應該另外開一篇去跟板主討論 何況板規說: 01/24 05:21
→ GF:【第四條】交易規範(須具備板友資格) 徵求 必須使用 [交易] 01/24 05:22
→ GF:你應該看清楚板規才是 我到新的地方 不曾發文的地方 去發文 01/24 05:29
→ GF:我貼了 還會寄一份給板主 或是請板主幫我看看有沒有違規之處 01/24 05:30
→ GF:我覺得這叫尊重 上次去(五)股(八)里板貼 板主有同意 01/24 05:31
→ GF:我去COSPLAY想徵求照片 也先問過板主 不過被打回來了 尊重! 01/24 05:31
→ GF:板主辛苦了!!! 01/24 05:33
→ gavin79115:不會 謝謝你啦! 01/25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