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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想半年前有板友在詢問我有關於外幣的買賣規定 相關板都沒有開放更換外幣 原因就是在於...... ------- 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營業總 額等值以下之 罰金;其外匯及價金沒收之。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 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有前項規 定之情事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 人或自然人亦科以該項之罰金。 http://www.cbc.gov.tw/content.asp?cuItem=2142&mp=1 銀行法第二十九條 第 29 條 (禁止非銀行收受存款及違反之處罰)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 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 ,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 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 故請各位板友不要以身試法 謝謝各位愛用三蘆板..... -- ψ ▄▅▆▇▇▆▅▄ ▂▃▅▅▄▂██▍▂▃▄▅▆▅▃ 【分組討論區】→10生活娛樂館▁▂▃▄▅▇██ˍ▂▄▆▇ →TaiwanPlaza 台灣遊園地 茅 ▄▃▂▁▁▁▂▃▃──▅▇▂▄▅▆▇ →Xinbei 新北市 ▅▄▃▂▂▂▃▄▄▅▆▇ ψHatake →BigSanchung 三重蘆洲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90.232 lovebuley: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8/31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