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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我是上上禮拜在士林的咖啡廳 轉身不注意的時候手提袋被拿走 報案的時候警察只教我填調閱錄影帶的申請單 完完全全 沒有提到作筆錄的事 是我表妹之前東西也被偷 他說我填的那張單子跟他之前作筆錄的不一樣 不知道警察是不是根本不想留底 (我同樣是在文林派出所報案) 原po 明明是被搶為啥要被警察寫是被竊盜 明明就差很多 為啥警察還想息事寧人 住在士林二十年了 之前我家被闖空門 被偷了幾拾萬 其實要查一定都查的到 警察不查民眾就要自己當柯南 因為我們不是大官的後代 今既使士林捷運站旁的捷運站被搶劫 還要委屈寫是被偷竊 自保為上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73.166
smiledolphin:大家一起去抗議? 02/24 17:57
hardear:我也在士林捷運站被偷腳踏車啊 去警局備案就沒下文了... 02/24 19:40
skyandtamako:昏叫都愛好河蟹的 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02/24 19:53
busgoer:之前不是有一個ID是某立委服務處的嗎?為民服務一下吧 02/24 19:58
Thomas0929:不然就說有認識的記者~~~這樣他們會比較積極...= = 02/24 20:05
hono1:虧市長還住這邊 真丟臉 02/24 20:22
Anda:推樓上 02/24 20:40
inveigh:我同學在那邊當警察,下次跟他反應一下版友的民意好了 02/24 21:49
timamei:可以多利用檢舉~檢舉後警察變的很用心!! 02/24 23:49
linway:因為是「不注意」所以是被偷竊,有注意被強行拿走則是搶 02/25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