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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經過,本來昨天就要PO的,但是上不了PTT: 今天騎車快到東吳大學時,在我前面那台摩托車突然飛出了一個東西, 我為了要閃那個東西差點被後面的車子撞到,也差點撞到別人, 結果那東西還是打到我了,當我回過神時快要到學校了,發現那個東西在我的腳踏墊上!!!(太神奇了) 但那個人已經不見了,我想說是手機應該很好找的到他並且還給他, 結果我到學校才發現他掉的東西是容量有160G的I pod classic 耶!! 有人在99/12/22 PM7:00 遺失I pod嗎?在至善路一段發生的事情~ 雖然PO在這裡希望很渺茫,但是還是有一點機會~ 我的網誌有照片唷 http://www.wretch.cc/blog/mimona/21087408 是黑色的,然後有用黑色皮套! *目前只想到po在士林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34.17 ※ 編輯: mimona 來自: 220.137.134.17 (12/24 00:25)
davidkill:沒人理就當聖誕禮物吧… 12/24 00:41
mimona:轉錄至看板 finding 12/24 00:50 mimona:轉錄至看板 Taipei 12/24 00:51
prince:一樓別亂教好嗎? 原po日後若被告,你要負責嗎? 請交給警局. 12/24 00:54
warmlight:請直接送交最近的警局 這是最正確的作法 12/24 01:20
mimona:請問那邊最近的警局是? 12/24 01:22
Jason0813:溫馨 12/24 01:22
mimona:我猜物主也不知道自己的東西在哪邊哪個地方掉了.. 12/24 01:23
dunn:送警局吧 半年(印象中)沒人來領就... 12/24 01:40
roroccc:離東吳最近的是芝山岩派出所(陽明山下) 12/24 07:13
naoko22:原PO是好人..... 12/24 16:41
arwenT:先送附近警察局 然後跟警察說六個月沒人領請通知你 12/24 17:02
arwenT:你就自動取得所有權~這台依法就是你的啦(前提要先送警察局 12/24 17:03
no34pp614:這年頭不是流行三成嗎 12/24 17:04
GJER:你撿到的過程還真離奇XD,就像上面建議的先交由警察局招領吧 12/24 17:37
GJER:推你的好心。最近的新聞報導實在太偏頗了,一直從壞的角度報 12/24 17:38
GJER:導事情,搞到大家以為撿到東西不討個三成就趕不上流行了 12/24 17:40
lester0621:這台IPOD跟你太有緣了 聯絡上失主後跟他購買吧(誤) 12/24 20:19
bibble:聖誕禮物??!!(大誤) 12/24 22:53
Fabbey:原PO超正,心地又好!!!根本就是一百分的大正妹!! 12/25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