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edobear:可惡,想吃 10/06 09:40
推 joe310529:記者有買有推 10/06 09:40
推 jerrysula:不能忍! 10/06 09:40
→ kitune:她,我可以 10/06 09:40
→ gdsword:賣女孩的小飯糰... 10/06 09:40
推 sheepxo:非低收入戶? 這事有點奇怪 10/06 09:40
推 npc776:我是你媽 去賣飯糰 10/06 09:40
推 purplebrown:這才是活不下去吧 反觀慣老闆...... 10/06 09:40
推 sugizo0:我突然想到血多的賣火柴小女孩 >< 10/06 09:41
推 norma123321:可憐的妹妹 10/06 09:41
我罵歸罵..其實我也有想到血多 囧
有經過的鄉民如果還有看到她拜託買一個吧 讓她早點回家休息
※ 編輯: std26982943 來自: 111.252.163.133 (10/06 09:41)
→ jarry1007:咦? 我昨天經過士林捷運站有看到這個小妹妹 10/06 09:41
→ yang421:不能回家吃飯..阿她手上就有飯糰可以吃不是嗎?是有差呦! 10/06 09:41
推 joe2:單純的虐待兒童 應該拔掉他的扶養權 10/06 09:41
推 antilibra:執行率九成? 階段性任務達成? 社會福利歷任最高? 哼哼 10/06 09:41
推 goto1:幹 好可憐! 10/06 09:41
推 kimuranene:1700元到底可以吃什麼......... 10/06 09:42
推 senjor:有房子就不算低收入戶 << 10/06 09:42
→ ev331:爛媽媽 把小孩當行銷 10/06 09:42
推 pelicanper:一個月領1,700不是低收入戶...那是高收入戶嗎? 10/06 09:42
噓 kopune:不會喝米酒配飯糰阿 笨笨 10/06 09:42
推 tyrande:蘿莉這樣講 我鼻頭一酸 有點想去跟她買 10/06 09:42
→ sakura000:跟豆花妹一樣要靠賣東西出道嗎? 10/06 09:42
推 ponboy:媽 你這樣對嗎 10/06 09:43
→ norma123321:偷吃飯糰賣完金額對不上 說不定會被處罰才不敢吃 10/06 09:43
推 dl123:他媽應該有同居人 10/06 09:43
→ bugmens:買了不就是幫兇 10/06 09:43
推 tml7415:= = 大家都不要買 賣不出去 自然媽媽就不會派她去賣了 10/06 09:44
推 s844012:至少他靠自己賺錢,不然你叫他怎樣餓死..燒炭 10/0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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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82.182
推 aquarian: 號招大家跟他買飯團? 那不就越賣越好 媽媽更會逼她賣 10/06 10:58
推 coollonger:媽媽的心態有問題 10/06 12:28
推 sheepX:我不想買,不是因為沒愛心..而是妹妹拿到的錢,最後會在誰那? 10/06 14:38
推 GF:而且不一定用在妹妹身上 說不定拿去喝酒抽煙(燒掉了) 10/06 20:46
推 izna:從未向社會局求助 表示他們沒去辦低收入戶的認定手續吧 10/07 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