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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fterteatime (放學後的下午茶)》之銘言: : 我家住士林靠社子一帶 : 週遭巷弄狹小 家中與鄰居的汽車通常會往百齡橋下河濱公園旁的停車場停 : 動不動就有廟佔了大半的停車場辦法會 <如下圖> : http://ppt.cc/4eOL : 搞得我們車都不知道要停哪了 只能最遠再往一公里外找地方停車 : 上夜班 半夜兩三點回家已經夠累了 : 還要把車停在一公里外實在是很哀怨 : 對方還宣稱這是跟台北市政府合法租借的停車場 : 想請問各位知道去哪查證這件事情的真假嗎? http://www.pma.taipei.gov.tw/ct.asp?xItem=917530&ctNode=13053&mp=117021 停車場如何借(租)用? 停車場分路邊及路外停車場,除基於公益性、建築工程及風俗需要外, 原則上不提供作車用途外之使用 法會屬於"風俗" 所以應該是合法租用 ※ 編輯: rpg 來自: 211.72.224.66 (11/29 16:32)
afterteatime:如果是這樣解釋的話 住這邊的朋友真的慘了 11/29 16:31
afterteatime:這次的廟會還是台北縣的廟跑來借的 11/29 16:32
afterteatime:可見以後會有非常多的廟會辦在這 11/29 16:32
afterteatime:另外還要提的是 我講得這個停車場是有收費的 11/29 16:35
afterteatime:有收費的停車場還給人辦法會 這真的優先順序有問題 11/29 16:36
如果有收費的停車場無償提供給廟方辦法會當然有問題 但是如果是廟方跟停車場租用場地舉辦"停車場管理方式裡許可的活動",則沒有問題 前者您提到舉辦方面有跟你說是租用的 而上面網址的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的停車場出租辦法中 也寫著停車場分路邊及路外停車場, 除基於公益性、建築工程及風俗需要外,原則上不提供作停車用途外之使用 這表示公有停車場依法可以外租給風俗需要者舉辦活動 如果有不滿的話,不建議投訴媒體,找民代吧 但是通常最早要求公有停車場要允許外租給風俗需要者舉辦活動的人就是民代 所以才會立法通過 ※ 編輯: rpg 來自: 211.72.224.66 (11/29 17:40)